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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离宁抵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离宁抵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0号)


  为进一步落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离宁抵宁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自8月23日起,通过铁路、公路、水路等方式离宁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二、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县,下同)全域为低风险地区的抵宁人员,凭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可自由流动。   三、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抵宁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方可流动,并主动向居住所在社区报告,做好7天健康监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异常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就医排查,并主动报告旅居史。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进行核酸检测,并在检测结果出具前做好个人防护,在规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流动。   四、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抵宁人员,或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均须落实14天(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的集中隔离观察,并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观察后,应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并居家健康监测7天,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开展核酸检测。   五、抵宁人员的任何一次核酸检测,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的须及时报告,并按规范处置。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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