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制定机关: 河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公布日期:2020.01.25
- 施行日期:2020.01.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河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结合我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即日起取消新春大型聚会相关活动,包括大型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展览、展销等活动;集市、花市、游园、灯会、焰火晚会;其他人群聚集的节庆活动。 暂停对外开放各种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含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档案馆、纪念馆、陈列馆、体育馆等公共场馆,以及公园、景区内封闭式场馆;暂停营业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游艺场所、演出场所、文化旅游经营单位。 暂停组织或举办全市文化系统(含镇村文化站室)组织或举办的文艺演出、群众性文化活动、新春下基层以及农村拜年、迎春民俗等各类人员聚集的活动。 严格限制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商业活动;暂停举办所有A级景区一切大型群众聚集活动及室内演艺活动;暂停举办所有星级饭店一切大型会展、大型聚餐和文娱活动。 暂停对外开放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全部取消所有宗教活动(含民间信仰活动)。 取消全市各类学校一切聚集性教育教学活动,同时不得举办比赛、展示、评比等聚集性活动;全面停止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各类培训教学活动。 暂停全市旅行社组织游客前往武汉及其周边地区,暂停接待湖北旅游团队或散客。 隔离全市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严禁全市农副产品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暂停人才招聘会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大规模聚集的活动。已取得许可的,一律延期或取消举办。
特此通告。
河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