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淄金监发〔2020〕2号)


各区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区县支行、银保监局各区县监管组,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经发局(投融资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淄政办发[2020]1号)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进一步做好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金融支持通知如下:
  一、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各金融机构要强化责任担当,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不得擅自抽贷、压贷、断贷;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保险职能,优化理赔服务;各区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充分发挥作用,按照监管规定努力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二、全力满足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精准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的政策要求,把满足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融资需求作为当前信贷工作的重中之重,特事特办,主动对接疫情防控相关医药、医疗物资、器械设备的生产及流通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优化放贷条件、缩短审批链条,尽快将贷款发放到位。   三、抓好企业复工复产和民生领域的融资保障。要聚焦疫情影响,围绕“六稳”开展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大金融保障力度,全力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重大工程、重点企业和重要民生项目,把上级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落到实处;要优化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企业,积极争取展期或续贷支持;要结合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促进金融支持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丰富创新线上金融产品,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便捷度,积极利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线上金融服务平台等实现融资对接,减少业务办理过程中的人员聚集。要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比例,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积极通过应收账款融资、供应链金融、商标贷、订单贷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帮助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具备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要加大债券承销力度,支持医药产品制造、卫生防疫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企业通过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筹集资金。齐商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创新专项信贷产品,加大对各类企业的融资支持。   五、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支持。人民银行继续强化预期引导,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齐商银行、各农村商业银行等法人银行机构运用再贷款资金定向优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支持各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和相关民生领域票据贴现进行专项再贴现,对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再贴现票据,原则上不对票据类型、贴现利率和单张票面金额设置限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尽快发放到位。   六、强化重大事项应对。各金融机构要重点针对流动性管理、资金支付、重要系统运行、网络舆情等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压力测试,抓好风险应对,确保不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融资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抽贷、压贷、断贷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要强化信息沟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现影响金融稳定的重大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
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
  2020年2月5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