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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麻疹疫情报告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麻疹疫情报告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2〕673号)


各盟市卫生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2 年1~5月全区麻疹报告病例19例,较 2011年同期下降了73.24﹪,通辽市、乌海市、兴安盟、呼和浩特市报告发病率均超过1/100万指标,其中通辽市麻疹报告发病率高达1.91/100万。根据卫生部疾病控制局下发《关于开展麻疹疫情报告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的要求,为了解全区消除麻疹工作进展,评估目前各盟市、旗县麻疹疫情报告工作质量,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扎实推进消除麻疹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开展麻疹疫情报告工作专项督导,各盟市在6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麻疹疫情报告情况,包括辖区内医院麻疹病例网络直报、漏报情况;
  2.麻疹监测工作质量、监测系统工作指标完成情况,与监测方案要求的差异及原因。
  详见《省(市、自治区)麻疹疫情报告情况自查表》。   二、检查方式
  1.盟市自查阶段:各盟市卫生局组织专业人员于6月25~30日前完成对所辖旗(县、市、区)督导检查工作,每个盟市抽查2个旗县(乌海市和阿拉善盟各抽取1个旗县区),每个旗县抽查疾控中心和1所综合医院的自查,认真填写自查表,形成自查报告(重点说明存在的问题,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加盖公章后报送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
  2.自治区督导:根据全区2012年麻疹发病情况,自治区卫生厅将在6月25~28日对通辽市和呼和浩特市进行麻疹疫情报告工作专项督导,每个盟市抽查2个旗(县、区),每个旗县抽查疾控中心和1所综合医院,督导人员采取实地调查并填写调查表,调查结束后撰写麻疹疫情报告工作的调查报告,报自治区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3.国家级督导:卫生部疾控局将根据消除麻疹实际工作情况,于近日组织对部分省份麻疹疫情报告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三、其他要求
  1.各盟市要求本着认真负责、查找问题、消除隐患、推动工作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开展麻疹疫情报告自查工作,确保自查质量,为下一步消除麻疹制定策略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2.各盟市要高度重视麻疹疫情报告工作,突出强调全面、准确地疫情报告对于及早采取控制措施、消除暴发隐患的预警作用,不可将疫情被动报告数据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指标,避免漏报、瞒报等人为因素影响疫情报告质量。
  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
  联 系 人:高喜元
  联系电话:0471-6944516、6923474(传真)
  自治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
  联 系 人:闫绍宏
  联系电话:0471-5984921、5984929(传真)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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