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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恢复开放群众来访接待场所的公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恢复开放群众来访接待场所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确保疫情防控与检察服务工作同步开展,结合全省疫情形势,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0年4月22日起恢复开放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全省各市、县、区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也将在近期陆续恢复开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来访接待场所开放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二、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1.来访人员须自觉全程佩戴好口罩,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八闽健康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身份信息实名登记等防控工作。如有发热或咳嗽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接访大厅,请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断。
  2、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耐心排队等候,不喧哗、不吵闹、不聚集,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反映的问题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勿在接待场所滞留。
  3.反映同一诉求的来访人超过5人的,请推选2至3名代表向接访人员反映问题。   三、继续提倡以来信、网络和电话等非接触式方式反映诉求
  1.邮寄。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福建省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253号),邮政编码:350013。
  2.登录网络。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3.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可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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