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
- 公布日期:2020.02.19
- 施行日期:2020.0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贷款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各有关银行、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精神,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展期申请人可以向贷款发放银行提交申请。贷款发放银行审核通过后,将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并通知银行审核意见。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贷款发放银行按规定办理展期、贴息手续,贴息办法按照现行办法执行。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以按现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流程申请,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基本条件时,优先给予支持。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2020年2月19日
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