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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服务业有关行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服务业有关行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按照“分级分类、有序推进、应放尽放”的原则,除电影院、棋牌室、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中的行业外,其它服务业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原则上要全面复工复产。具体通知如下:
  一、恢复各类商业综合体、商业楼宇、产业园区、市场。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确保登记、消杀防疫措施到位、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发放到位。顾客和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避免人员聚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恢复餐饮堂食服务。餐饮服务单位在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可提供堂食服务,但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餐饮服务单位要做好从业者和进店顾客的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从业者应佩戴口罩。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顾客之间至少保持1米距离,做到同排隔位、对面错位相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恢复旅游住宿业。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确保登记、消杀防疫措施到位、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发放到位。顾客和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避免形成人员聚集、配备好防护物资、加强餐饮服务管理、保持场所通风和加强清洁消毒、强化对客服务规范化等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四、恢复旅游景区服务。加强进出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入园体温检测登记制度。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讲解员与游客应佩戴口罩,其间距、食堂餐厅用餐人员间距应保持1.5米以上。景区餐宿应落实属地防控措施,酒店禁止聚餐,餐厅实行分餐模式。(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五、恢复旅行社及服务网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员工健康登记,强化物资保障,做好人员出入保障。可以开展团队业务,游客和员工均应佩戴口罩。(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六、恢复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性体育场所。室外体育场所可以开放。篮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室内场所在不造成人员聚集情况下,可以开放。室内游泳池及在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所或体育馆部分区域不宜开放。暂缓各类开展线下人员集聚的体育赛事、团体操课等。(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七、开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配备防护物资,保持场馆通风,加强清洁消毒,采取人员限流措施,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恢复开放服务。顾客和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暂停大型群众活动等。(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八、开放艺术院团、演出场馆。行政人员复工,演职人员逐步复工。剧院、音乐厅等演出场馆在国家、省、市恢复演出活动审批工作前,演出场馆原则上暂不对外开放。(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九、开放博物馆。除剧院、影院外,其它区域开放,通过预约、限流,安排错时分批入馆。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顾客和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十、恢复书店、音像店、书吧。做好员工防护测温、场所每日消毒,严格控制进场进店人员规模,对不佩戴口罩、不配合测温的人员拒绝接待。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十一、恢复家政服务业。落实企业主体防控责任,做到“四个100%”:即上岗人员100%戴口罩、100%测量体温、100%健康登记、经营场地100%消毒。要做好日常消毒、体温测量、健康登记防护工作。家政员上岗须携带健康证明,自备消毒液,做好必要消毒工作,进入用户家门时在门外换鞋或穿上鞋套,用准备好的分装瓶在门把手上进行消毒后再进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二、恢复中介服务业。推进房产中介、房产销售、职业中介等中介服务业复工。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行业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员工防护测温、场所每日消毒、严格控制进场进店人员规模等工作。对不戴口罩、不配合测温的人员拒绝接待。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人社局)   十三、开放会展场所。在落实清洁、消毒、通风的基础上,严格实施出入人员体温检测、戴口罩等措施。制定合理的人员路线和分流措施,视情况适当控制进入人员的数量,避免出现人群聚集。顾客和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人员交流时保持一定距离,并避免直接接触,暂缓举办大型易造成人员密集聚集的展会。(责任单位:市贸促会)
  除以上条款中明确不允许复工复产的行业外,其他行业均可复工复产,其疫情防护和管理要求参照上述类似行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行业各相关部门和属地,要将本通知迅速传达到相关企业,推动其尽快复工,同时加强指导,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
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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