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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等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信息服务和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信息服务和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粤工信信软〔2020〕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信息服务和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3月25日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信息服务和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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