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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暂停窗口办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的公告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暂停窗口办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的公告


  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1月31日起暂停窗口办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业务,恢复业务时间将另行公告。同时,公安部交管局对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在交管“12123”手机APP处理有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适当调整,在I级响应期间以及I级响应结束1个月(过渡期)内,暂时允许处理非本人机动车备案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车主和驾驶人积极登陆交管“12123”手机APP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在此,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醒您和家人尽量避免去人员密集场所,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病毒防护工作。衷心祝愿您和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如有疑问,请拨打12123电话咨询。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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