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体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盟市教育(体育)局、各高校于1月29日12:00前将本盟市教育系统和本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用电子邮件发送正式文件的扫描版)。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471-2857034,13947159399
联系邮箱:edutwy@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1月27日
2020年1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内卫办应急发〔2020〕6号),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我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大中小公办、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下同)组织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1.自治区教育厅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我区教育系统各项防控工作。
2.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开展全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全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我区教育系统防控工作形势,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全区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措施的落实情况;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度,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健全工作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增强防控措施的针对性、操作性、时效性,坚决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校园发生、流行的隐患。 强化工作排查,实施分类防控
3.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精准摸排本地区内蒙古籍在武汉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了解掌握这些学生健康情况,返乡、返校时间,并确保学生个人信息安全。要通知学生不外出,不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密切观察身体健康状况,消除疫情扩散风险。
4.各高校要精准掌握本校武汉籍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返乡学生的基本情况,建立畅通的联络方式,逐一进行登记,宣传疫情防控政策、防控知识,积极配合当地防控工作。
5.各高校要做好本校假期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做好留校学生疫情防控工作。
6.相关高校要对本校就读的硕士和博士在籍研究生、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人员假期滞留地区等信息进行详细的排查核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7.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高校要对本校在籍来华留学生、外籍教师、港澳台师生进行详细排查,及时了解假期滞留、返校行程等详细信息,通过有效手段,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8.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排摸并掌握本校师生员工寒假期间行程动向,对近期到过疫情重点防控地区的人群予以重点关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政策、防控知识和措施的宣传工作。 强化属地管理,落实联防联控机制
9.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要与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密切合作,及时沟通疫情信息,做好联防联控,积极争取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学校医务人员、保健教师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10. 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农村牧区、边远地区、民办学校等医疗卫生资源条件相对薄弱地区学校防控工作。
1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及处置工作。发现有发烧、咳嗽、咽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的人员,在第一时间联系有关医疗部门,到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在组织开展救治患者的同时,各学校要及时了解诊断结果,如果诊断为确诊病例,须在两个小时内由报告人将疫情报告给上级教育部门和疾控部门。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单位、地点、时间、人数、疫情经过、接触史、初步分析原因、组织救治等情况。 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降低风险隐患
12.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开学时间待定,不允许学生(包括来华留学生、外籍教师、港澳台师生)提前返校,学校不得提前开学,做好延迟开学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取消师生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14.各地各高校举行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等全部推迟进行,研究生复试待教育部明确时间后再行研判通知。
15.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举办集体补课、集体辅导等活动。
16.严禁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举办各类线下培训活动。 严格值班值守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1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发展情况,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设立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测联系电话,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每日定时向上级行政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18.严格履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校于每天14:00前将疫情防控情况向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传真:0471-2857032、0471-2857003,电子邮箱:2684376974@qq.com,联系人:***,电话:0471-2857034, 13947159399。
19. 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地方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的要求,设有附属医院的医学类高校,本校附属医院医护人员停止春节休假,做好疫情防控、救治等工作。
20.假期有留校学生的高校校医院(医务室)做好医务人员值班值守工作安排。 加强健康教育,做好防控知识技能宣传
2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政策的宣传教育,强化责任,落实工作任务。
2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及时发送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宣传教育,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教育引导师生员工理性对待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针对性地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23.各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师生员工不去通风不畅、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外出时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疫情解除前禁止前往疫情重点防控地区。
24.各级各类学校要引导师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防病能力。 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
25.各级各类学校要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推进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改善整体行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科学开展消毒工作,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26.各校在开学前,务必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场地、物资、人员、经费等保障工作,配备相应疫情防控物资,设立隔离空间,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消毒准备工作。
27.动态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引导师生员工科学认识疫情,不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及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避免与疫情重点防控地区来访者接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
28.开学后,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生晨检制度,对体温异常,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要通知家长及时送医疗机构诊治,并做好登记和跟踪问询工作。建立健全每日因病缺勤师生追踪问询制度,查明缺勤原因。对与患者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迅速切断感染源,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发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