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辽委办发[2009]13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关于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意见(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26日
关于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意见(试行)
加强应急管理,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当前,我省正处在振兴老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安全为根本,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创造安全环境。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到监测预警、防范准备、抢险救援、恢复重建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做到准备在先、防患未然。
(三)坚持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形成指挥顺畅、军地协调、全民动员、区域协作的工作机制。
(四)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管理工作,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开发应用,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科技水平和科学指挥能力。 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一)明确应急工作领导责任。在党委领导下,县级以上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二)发挥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和专项指挥机构的领导作用。省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省、市、县(市、区)政府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能和实际需要成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建立强有力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同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主要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预案体系建设、应急演练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督办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应满足应急工作基本需要。
(四)完善应急管理专家参与机制。全省建立各级应急管理专家库,吸收专家开展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 强化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强重要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建设。建立重要基础设施灾害风险评估机制,提高抗灾设防标准,并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环节严格执行和落实。
(二)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高城乡防灾减灾基础能力,把防灾减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农村减灾安居工程。着力加强城镇市政设施抗灾能力建设,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抗灾设防标准,合理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强洪涝灾害多发区的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强化地震重点防御区的抗震设防监管,健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测群防体系。
(三)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工程。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运实时监控系统。加强尾矿库的风险排查治理。强化水质安全监测预警,加快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程。加大企业安全技术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加强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和整合基层卫生资源,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等监测、检验、处置能力。完善食品安全质量抽查和监测制度。完善动物卫生监管体系,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动植物检验检疫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五)加强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科学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救援保障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掌握社会安全稳定情况,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核电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安全装备,提高反恐能力。 建设协调有效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一)完善信息报告和共享机制。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全省县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加强军地、部门、区域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拓宽信息报告渠道,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强化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作用,完善各成员单位联动机制。进一步理顺突发事件分级处置职能,强化条块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队伍及救援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三)完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党和政府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等方面的作用。
(四)健全风险隐患排查监控机制。依法履行政府、部门以及基层组织和单位的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监控职责,建立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评估、登记、监控制度,切实落实对风险隐患的整改措施。
(五)强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现有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和对突发事件的研究,提高综合监测和预警水平。依托各级政府应急平台,建立综合预警系统,完善信息汇总、分析和发布功能,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扩充和完善水文、气象、地震、地质和环境等监测站网,发挥预警专业优势。
(六)健全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管理,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舆情收集分析和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舆论引导作用。 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一)继续深入推进预案编制工作。切实抓好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到2009年底,全省各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制定率达到100%;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学校、幼儿园以及规模较大的专业培训机构预案制定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预案制定率达到90%;乡镇、街道预案制定率达到80%以上;社区、村预案制定率达到70%以上。到2010年,实现应急预案领域上全覆盖、内容上高质量、管理上动态化。
(二)进一步做好预案演练工作。分类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网上演练、实兵演练,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演练,发现问题、完善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广泛宣传教育群众。
(三)进一步做好预案管理工作。规范预案的编制、修订、评估和执行工作,不断补充完善专项应急预案,严格预案管理和备案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预案库,推动预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健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一)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以公安、武警、军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森林消防、海上搜救、矿山救护、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整合应急队伍资源,构建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应急救援格局。加强武警机动部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发挥其在抗洪抢险、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地震救灾等方面的突击作用。进一步推进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建设,形成省有机动特勤大队、市有特勤中队、县有特勤班的格局。依托沈阳军区驻辽防化部队补充更新核生化救援技术装备。依托大型国有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在现有矿山救援队伍的基础上,扩建区域矿山排水抢险队伍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大型核企业和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军队等力量建立专业能力强、机动灵活的核应急专业救援分队。选择位于铁路运输干线的城市,设立铁路行车事故救援队伍。依托民航机场建设民航飞行事故救援队伍。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省、市两级污染监测机动队伍。在完善和扩充现有医疗救援队的基础上,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互助机制,重点抓好大型国有企业消防队、矿山救护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铁路行车事故救援队、城市水电气抢险抢修队等队伍建设,发挥好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作用。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应急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分类应急物资储备库,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加强实物储备、市场储备、生产和技术能力储备,开拓多种代储渠道。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采购、征收征用、市场调控与调运机制,建立区域间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区域间应对环境污染、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健全救灾物资社会捐赠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应急物资储备。改造现有救灾物资储备库。重点依托防汛储备库和其他仓储设施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强化森林、草原防火灭火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建设草原防火灭火物资储备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在沿海城市和大中型水库所在地增加水上搜救和污染处置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公安应急物资储备。
(三)开展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加强应急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形成较完整的全省应急科技支撑体系。加强对沙尘暴、森林草原火灾、气象灾害、外来生物入侵、煤矿瓦斯爆炸、不明原因疫病疫情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的监测、预警、预防技术研究,提高早期发现和防范能力。开展对地震、火灾、煤矿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性物质泄漏、群体性中毒等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保障生产、核与辐射、生物及社会安全等领域的重大应急装备和防护系列产品。建立城市防灾技术支撑体系,大力发展城市综合防灾与安全保障新技术。建立应急管理标准化体系,完善应急人员资质管理与培训考核等管理标准。
(四)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制度。将应急管理资金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并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和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以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的要求。实行对困难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支持政策。加强对各项应急资金和物资使用的监督管理。开辟多元化筹资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政府组织提供应急物资、资金和技术支持。发挥保险行业的社会辅助管理功能,鼓励保险公司为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保险服务。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有效分散灾害风险。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机制。 提升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
(一)积极推进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整合应急信息资源,统筹规划建设省、市、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应急平台。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拓展功能,实现对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和总结评估等综合集成。进一步完善公安、民政、国土资源、铁路、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民航、林业、地震、气象和海洋等基础较好部门的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发挥专业示范作用。在建成省级应急平台的基础上,2009年底前建成市级应急平台,实现国务院与省、市应急平台的互通互联。2010年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
(二)搞好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公众通信网络及公用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形成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并行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依托公众通信网络和公用通信系统,完善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配备适用的通信装备,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间的通信网络。依托公众通信网络,使用国家公用应急卫星宽带通信网络和国家公用应急短波通信网络,与政府专用通信网络相结合,形成省应急指挥调度通信网。依托电信辽宁分公司、联通辽宁分公司和辽宁移动公司,形成省、市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公用应急通信网络覆盖不到地区的专用应急通信网络建设。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实现互联互通。 加强应急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
(一)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依法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修订现有相关法规,推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地方立法工作,按照立法程序,大力推进《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立法进程。
(二)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有计划地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应急管理轮训,提高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