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线上及预约办理社保业务的通告
- 制定机关: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公布日期:2021.06.01
- 施行日期:2021.06.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疫情防控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线上及预约办理社保业务的通告
尊敬的广大办事群众:
根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号)》,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快速有效阻断疫情扩散,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1年6月1日起,广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请尽量选择网上服务平台(http://hrss.gd.gov.cn/gdsbfw)、移动平台(“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不见面”渠道申办相关社会保险业务。 近期确需到服务大厅现场办事的群众,实施预约管理。各区已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可通过区政务小程序进行预约;其他区可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并按预约时间带齐相关资料进入服务大厅。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规范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凭粤康码(穗康码)绿码进入,办理业务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在窗口扎堆排队,业务办理完毕后尽快离开,减少逗留时间。 根据广州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如因防控需要某经办服务大厅暂停对外服务,请各参保人(单位)就近选择低风险地区,网上申请办理。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时间拨打各区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衷心祝愿您和家人身体健康!
附件: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日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