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做好疫情期间血液保障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做好疫情期间血液保障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辽卫函[2020]240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属各医疗机构:
  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血液保障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1号)(以下简称《通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市中心血站(血液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各市新冠肺炎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立即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同时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完善血液保障策略,健全血液预警机制
  随着正常医疗秩序逐步恢复,临床用血需求不断增加,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要求,切实做好血液保障供应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好本辖区的血液应急供应保障预案,确保血站与医疗机构有效联动,临床用血供需平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务必要建立血液库存和血液安全预警机制,密切监测血液库存水平,低于5天使用量的,启动血液应急保障预案,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有效发挥各级政府在落实《献血法》中的领导责任,充分进行社会动员,提升血液库存水平。   二、发挥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示范作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调动各级党政机关单位按照《献血法》规定,积极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为全社会作出表率。积极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红十字会等组织院校、国有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参加无偿献血。   三、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工作,重点宣传疫情防控期间血液保障的重要意义,弘扬无私奉献和献血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发布倡议书等形式,做好无偿献血社会动员工作。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3月10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