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共机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0.02.07
- 施行日期:2020.02.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共机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有关要求,为有效防止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成为“二次污染”,全区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认真做好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的回收处置工作,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回收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防止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成为“二次污染”,是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工作,也是各级公共机构的职责之一。全区各级公共机构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单位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渠道大力宣传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号召广大干部职工发挥好表率作用,引导家人、家属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垃圾分类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和配合环卫部门做好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的回收处置工作。 配置专用容器,强化垃圾分类
全区各级公共机构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垃圾强制分类的相关规定,及时在办公大院门口、楼道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标识清楚的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定点专用收集容器,专用收集容器应为红色有害垃圾桶,内置塑料袋内衬,做到日产日清,封口扎紧,单独标注,消毒后运送至单位垃圾集中收运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 完善制度规定,落实防护责任
全区各级公共机构要全面完善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垃圾分类及处置的相关制度规定,落实专人负责,加大对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为工作人员配备口罩、手套、酒精等防护用品,监督工作人员上岗时佩戴口罩、手套等,及时洗手,保持良好个人卫生,防止因垃圾处置不当而造成污染和被传染的情况。要积极支持当地环卫部门工作,做好本单位内部垃圾分类和清理收集工作,每天按规定做好垃圾收集容器、垃圾集中收运点的消杀工作,并建立消杀工作台账。
各级机关事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指导,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各级公共机构,切实组织各级公共机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回收处置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