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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通化市边境动物疫情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通化市边境动物疫情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通市政函【2010】45号)


集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及时有效应对边境动物疫情,提高预防和处置边境动物疫情的能力,确保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根据《吉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建立通化市边境动物疫情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边境动物疫情联防联控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组 长:
  李毅勇 副市长
  副组长:
  于新朝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云玉 市畜牧局局长
  成 员:
  高志福 集安海关关长
  刘亚范 通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李长永 集安市副市长
  张卫军 市畜牧局副局长
  安守峰 武警边防通化支队副支队长
  刘玉东 集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王守宪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牛同路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市边境动物疫情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主任由张卫军兼任。
  市边境动物疫情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疫情形势和边境动物疫情防控情况;负责研究部署边境动物疫情联防联控实施方案,并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有关业务工作会议,组织联合调研和督导检查活动,确保边境不发生疫情。   二、市边境动物疫情联防联控联席会议主要工作
  (一)采取相互通报制度。
  1.海关、边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时向当地畜牧部门通报边境疫情动态,共同防范。
  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边防支队在工作中发现不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应及时与当地畜牧部门沟通进行检疫。
  (二)联合开展边境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1.根据联防联控实施方案制定相关病种的监测方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组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边境监测工作。
  2.在监测工作中,如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及时通报卫生部门,开展人类疾病监测和检测,相互通报检测结果。
  (三)联合开展边境动物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
  1.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每季度检查一次口岸、通道及边境线监测点,及时掌握国外动物疫情动态、有效防止外部疫情传入,保障边境地区养殖业安全。
  2.负责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违法活动。
  (四)联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动物疫情时,根据疫情情况共同组织专家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并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提出疫情控制和扑灭技术方案,根据联合应急预案,依法进行处置,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市边境动物疫情联防联控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畜牧局:负责制定边境疫情监测、预报方案,组织协调联防单位解决边境防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好防控工作;边境地带一旦发生疫情,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对来自境外的染疫动物及产品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及严格消毒工作;组织实施边境地区的紧急强制免疫;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
  通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境外发生疫情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停止从疫区国家或地区输入相关动物及产品,加强对重点疫区运输工具的卫生处理;依法设立出入境相关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发现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立即向当地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采取封锁、动物扑杀和消毒设施,做好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报告有关国外疫情动态,交流有关疫情和出入境检疫工作情况。
  武警边防通化支队:协助出入境检疫部门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查,配合做好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检查检疫,防止有病动物及产品流入;会同海关加大打击走私活物力度,严防有染疫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维护防疫监督检查治安,为正常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保障;协助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当地畜牧部门,对进入的染疫动物及产品进行封锁和扑杀。
  集安海关:负责向联防组织报告海关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情况;负责向出入境人员宣传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知识工作;协助驻关防疫、检疫部门做好入境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的检查及对污染场所的消毒。
  二O一O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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