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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项目建设,在保障好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健康的基础上,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快捷高效的审批服务,为项目落地开工助力,加快形成抓项目促发展的浓厚氛围。根据省工改办《关于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的通知》和市防疫指挥部相关要求,现将市发改委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项目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
  各项目申请单位从“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中获取办事指南,进行项目征询、网上申报,扫描上传申报材料、网上获取审批结果文书,确需纸质结果文书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疫情防控期间非特殊情况,采取电话、微信、QQ等多种通讯方式不见面沟通,项目单位对报送的电子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面资料在疫情过后送至审批部门,避免项目单位到市民中心窗口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事宜,有效减少疫情传播。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应会同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项目类别判别工作机制,共同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受理环节,全面引导项目单位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从工程建设项目入口申报,保障工程建设项目2月底前实现“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   二、实行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的特殊办理
  防疫期间,涉及疫情防控相关的项目在取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情况下,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文件精神,可作为应急抢险项目实行特殊办理,项目单位可以先行开工,待疫情过后再补办相关手续。涉及疫情防控申报中央和省资金项目,有需要进行项目审批的,加快办理,原则上资料齐全的一天内完成审批。同时,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和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株疫防组发【2020】10号)的文件要求,对疫情期间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在取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情况下,可按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优先选择以本地施工队伍施工的本地建筑企业承建。   三、做好审批服务和监管工作
  各级发改部门要充分运用“审批系统”进行网上收件、并联审批和网上出件等业务办理。确需留存纸质档案的材料可通过邮寄、预约等方式提交。我委将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定期查看各发改部门“审批系统”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总体情况,并做好审批工作质量、审批行为合规情况,审批时限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到全面应用“审批系统”实现“线下无审批”。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项目申报网址http://www.hntzxm.gov.cn
  市发改委行政审批科联系人:段娟娟;联系电话:28680831,18073339228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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