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落实稳经济政策措施 进一步提升金融助企纾困促发展成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 公布日期:2022.06.01
- 施行日期:2022.06.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金融机构 疫情防控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落实稳经济政策措施 进一步提升金融助企纾困促发展成效的通知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精准发力、靠前发力,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推出并有序实施一系列金融政策举措,全力以赴支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促进今年经济金融平稳开局。当前,受国内外超预期因素影响,经济新的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困难明显增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要求,以更加精准有力的金融政策支持稳住宏观经济大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稳健货币政策实施力度
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稳定性持续性。加强预期引导和窗口指导,货币政策靠前发力,力度到位。引导金融机构加快已授信贷款的放款进度,将信贷投放总量保持在合理水平,为稳定经济大盘创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加强支农支小再贷款运用。加快已有再贷款额度投放,全省现有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在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投放完毕,重点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交通物流等行业群体的纾困融资需求,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使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力争2022年全省累计投放支农支小再贷款2300亿元。 加大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全省单列再贴现额度,专项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促进稳增长和保就业相关性较强企业的票据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票据贴现利率稳中有降。力争2022年全省累计办理再贴现1500亿元。 大力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主动摸排需求,因势利导,积极推动和鼓励辖内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各类金融债券,进一步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推动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落实好利率市场化改革政策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将LPR充分运用到贷款定价中,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加强对不规范存款产品的监测整治,督促金融机构合理控制负债成本,增强让利的可持续性。配合落实好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二、促进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 促进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奖励比例从1%提高至2%的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拓展首贷、增加信用贷、发放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加大普惠小微支持力度。力争2022年向省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政策激励资金40亿元,撬动全省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超5000亿元。 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能力。加快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继续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指导金融机构通过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和评估考核、加大金融科技赋能力度等,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大力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力争2022年全省随借随还类贷款授信总额超1.5万亿元,当年新授信户数超100万户。 加大对绿色小微和科技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在江苏省央行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名录库基础上,纳入绿色重点项目,指导金融机构通过“苏碳融”或绿色再贴现给予优惠融资支持。力争2022年末全省“苏碳融”和绿色再贴现累计发放金额超500亿元。积极推广“苏创融”政银产品,引导金融机构为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的7.2万户江苏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低利率、免抵押信贷支持。力争2022年末全省“苏创融”累计发放金额超400亿元。 进一步推广供应链金融服务。积极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规范、批量开展动产登记与查询业务操作,积极拓展动产抵质押范围,创新动产融资业务新模式,进一步提升动产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推动地市财政部门通过省财政厅“政采平台”一口对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加强融资信息应用促融,推动线上政采贷业务拓展至市县,提升政采贷业务的可得性、惠及面。力争2022年省内已应用“政采平台”的地市政采贷业务全覆盖。 推动支付服务向小微企业减费让利。指导银行、支付机构落实减费让利政策,鼓励针对困难行业推出特色、精准服务,健全支付服务减费让利专项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对普惠小微等市场主体帮扶力度。做好支付服务减费让利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减费让利常态化监督机制。积极开展减费让利常态化政策宣传,进一步发挥“小微查”减费让利服务综合平台作用。 持续优化小微企业银行账户服务。指导银行持续推行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提升开户服务透明度。银行各对公网点应主动公开开户服务事项、开户服务负面清单、账户服务监督电话。鼓励银行加快与企业开办平台对接,为小微企业提供预约开户服务。鼓励银行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小微企业银行账户服务水平,持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签章在银行账户开立环节的应用。
三、加大稳投资促消费金融支持 加大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联合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建立重大项目、重点基础设施清单,指导金融机构主动加强对接,结合不同项目特点创新“投贷债租证”融合、PPP、基础设施REITs等融资产品。会同江苏银保监局落实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集中度考核豁免、更多保险资金配置于权益类资产等金融支持政策,简化优化融资审批流程,重点加大疫情防控、城市更新、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基建等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关注项目上下游企业的资金链状况及融资需求,切实做好项目全产业链融资保障。 增加碳减排重点项目信贷投放。发挥好碳减排贷款支持工具牵头审核行优势,指导和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碳减排重点领域的贷款发放。力争2022年向全省金融机构发放低息政策资金210亿元,撬动合格碳减排贷款发放超350亿元。联合省发改委多批次向金融机构推介绿色重点项目,适时举办专场融资对接会。 做好信贷资金与专项债资金有效衔接。与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事前申报对接,根据项目成熟度设定优先顺序,指导金融机构在专项债项目申报过程中同步启动融资调查申报工作,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尽早落实贷款承诺及授信审批要件,为同步匹配专项债券落地和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条件,推动项目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指导金融机构在地方政府优化专项债配套融资审批流程和完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专项债项目的信贷融资支持。 加快科技创新再贷款落地见效。联合省科技厅、工信厅确定符合科技创新再贷款要求的科技企业名录库,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指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向库内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优先重点支持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关键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及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参与组建创新基地平台企业以及国家级科技园区内企业等。 加大煤炭生产和储备金融支持。用好新增1000亿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额度,指导金融机构优先满足煤炭安全生产建设、煤炭储备能力建设领域的融资需求,有效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支持金融机构及时发放承担电力保供任务煤电企业购买电煤的流动资金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信用情况,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加强对重点消费领域和新市民群体金融服务。用好江苏试点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政策机遇,加快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落地见效,支持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设施建设,有效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指导金融机构围绕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丰富信贷产品供给,降低新市民融资成本。
四、金融支持受困行业群体恢复发展 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对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贷款,按市场化方式进行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力争做到“应延尽延”;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对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与企业进行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对延期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强化金融支持交通物流保通畅通。用好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对存量贷款开展延期、合理满足新增贷款需求等方式,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和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等的金融支持。联合省交通运输厅梳理需重点支持的交通物流企业“白名单”,指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做好金融服务。 加大对民航企业纾困融资支持。指导金融机构用好用足民航应急贷款额度,切实加大对东方航空江苏公司等航空企业金融支持。发挥政策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帮助航空企业纾困发展。 持续优化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在全省持续开展“重点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专项推进行动”,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大型中资涉外企业等重点企业在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中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对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人民币贸易融资给予再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承包境外工程、开展境外设厂经营、进口大宗商品等领域为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贷款等服务。适当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可信企业名单,提高资金结算效率。 加大对疫后恢复发展行业支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通过信息共享、银企对接等形式便利金融支持。指导金融机构围绕餐饮、文旅、零售等疫后恢复发展领域推出复产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用好用足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大力推广小微贷、苏服贷、苏信贷、苏影保2.0等政银产品。
五、促进房地产业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在坚持“房住不炒”基础上,稳妥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指导金融机构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 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前期引导省内部分地区降低住房贷款利率基础上,落实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和LPR调整等利率政策,促进住房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行。积极配合各地完善房地产政策,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金融支持。结合本地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规划,指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促进租购并举格局加快形成。进一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苏北农民住房改善等金融服务。 满足工程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指导金融机构“一企一策”做好工程建筑类企业纾困发展工作,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适度隔离,对整体经营质态良好、暂时遇到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不无故压贷、抽贷、缓贷、停贷,鼓励通过提供保函、债券承销、转贷续贷等方式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保持全省建筑业贷款余额稳定增长。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2022年6月1日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