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区传染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区传染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3〕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82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市区传染病人实行归口管理、集中收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传染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提出:“实行传染病人就地归口管理、集中收治。除传染病医院(病区)外,其他综合医院一般不宜再收治传染病人,以调节和控制传染病病人的流向”。实行传染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是依法加强传染病管理,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预防院内感染和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医疗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把传染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制度执行好、落实好。 认真做好市区传染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工作
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市区传染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市区传染病人统一交由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传染病专科医院)集中收治。市政府决定委托延安大学附属医院管理市第二人民医院。实行传染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后,将延安大学附属医院传染病科医疗技术力量整合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同时,撤销市区内其它医疗机构现有传染病区,只保留传染病门诊,承担传染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需住院治疗的传染病患者,统一由市第二人民医院集中收治。市、区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诊疗水平,切实做好传染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各项工作。 切实保障市区传染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顺利实施
实行市区传染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后,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原有的传染病防治职责和任务不变,市财政对市第二人民医院的经费投入政策和渠道不变。市、区卫生部门要加强督导协调和执法监督,督促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病人转诊工作,对违规收治传染病人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市、县区人社部门、医保机构要搞好相关医保政策的衔接配套,保障传染病患者合理享受医保待遇。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要加强对市第二人民医院的管理,推动医院诊疗水平和传染病救治能力不断提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8日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