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接待工作的公告
- 制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 公布日期:2020.02.05
- 施行日期:2020.02.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司法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接待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涉检察诉讼工作的要求,现就当前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律师接待工作公告如下:
1.辩护律师和获得许可的其他辩护人申请阅卷的,请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提出申请或者与本院案件管理中心电话联系提前预约。原则上,本院以提供电子卷宗的方式开展阅卷工作。
2.辩护律师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或者提交其他证据材料的,请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3.预约的辩护人进入案件管理中心,请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
4.鉴于案件管理中心系公共场所,我院将严格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公共场所及时通风、定期消毒等防护措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5.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6.本院联系方式:
1、本院案件管理中心律师接待预约电话:010-59556175
2、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
3、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5号);邮政编码:102600。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5日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