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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关爱环卫工人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关爱环卫工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相关单位及企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环卫工人主动作为、奋战一线,为营造干净整洁环境、做好抗疫防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加强关爱环卫工人工作,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现就切实加强关爱环卫工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关爱环卫工人工作。环卫工人是城市美容师,是奋斗在城市管理最前沿、最基层、最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各区县城市管理局及相关企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把关爱环卫工人工作作为当前城市管理和疫情防控的重要工作,明确措施,抓实抓细,确保关爱环卫工人工作成效。   二、严格落实环卫工人待遇。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政策,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以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时、足额发放环卫工人工资和补贴,尤其要做好节日加班工资、周末加班工资发放工作,确保环卫工人待遇得到严格落实。   三、落实关爱环卫工人的具体措施。各区县城市管理局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关爱环卫工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具体督办,环卫科所(处)要跟踪落实关爱环卫工人工作,掌握环卫工人情况,了解环卫工人困难,协调解决环卫工人子女就学等各类问题。要结合实际开展环卫工人慰问、困难帮扶、免费健康体检等关爱活动,确保关爱环卫工人工作常态、长效。   四、协调落实环卫工人防护物资。疫情防控期间,环卫工人应配置和穿戴符合规定的口罩、手套,并结合不同工种增配相关防护物资。各区县城市管理局要督促环卫作业单位、企业按时保量配发环卫工人疫情防护物品,坚决杜绝不发、假发、发放不到位和虚报冒领等现象。   五、各区县城市管理局积极推动落实关爱工人工作,总结关爱环卫工人工作经验,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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