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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工作的通知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期,我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为有效控制疫情,确保医护人员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设有口腔科门诊的公立医院只保留必要的口腔科急诊,并严格按照三级防护落实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其余可择期的诊治项目全部暂停。   二、全市所有非政府办门诊部,个体卫生所(室)、个体诊所全面停诊。   三、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要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停诊时间从2020年2月8日18:00起执行,开诊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医院呼吸科、消化内科、耳鼻咽喉科应视病人(特别是发热和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情况,酌情开展呼吸内镜、消化内镜、耳鼻咽喉、肺功能检查等项目诊疗工作。   五、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时期工作要求。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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