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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审批服务的通告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审批服务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在省级政务服务工作中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的函》要求,为切实保障我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现就我省农业行政审批服务提出以下便民措施。

  一、减少人员现场办理。对可以网上办理的事项,希望广大相对人尽可能网上申请;对可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和送达批准证书的事项,尽可能通过邮寄办理;对于确需当面办理的,可以进行提前预约办理,以减少人员聚集。   二、延期办理。许可证(登记证)到期或超过延续申报期,且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提交申请的,可延期提交。许可证(登记证)审批完成前原证件视为有效(含已受理未办结事项)。疫情解除后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三、临时免除相关程序办理。对于换发许可证或登记证延续需要现场核查(评审)、现场检查、抽样和复核检验等程序的事项,因疫情影响无法开展现场核查(评审)、现场检查、抽样和复核检验的,将临时免除相关程序,但需要申请相对人提供书面承诺,根据承诺情况进行审批。疫情解除后,组织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进行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急事急办。对兽用消毒剂类产品批准文号申请实行优先审批,即报即办,以满足畜禽养殖场防疫急需。   五、初审转报。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优化审批服务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0]1号)要求办理。
  河北政务服务网: http://www.hbzwfw.gov.cn/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311-66635245(种业类)、66635284(农药类)、66635243(畜牧兽药类)、66635298(渔业类)
  业务预约办理电话:市场开办区0311-66635371、投资建设和农林资源区0311-66635371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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