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复产复工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淮应急办〔2020〕12号
- 公布日期:2020.02.07
- 施行日期:2020.02.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疫情防控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复产复工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淮应急办[2020]12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各相关企业:
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刻,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省市安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和2020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安排,决定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复产复工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此次安全大检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严中山
成 员:郭正文 黄 爽 叶 忠 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企业自查,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全面检查,市应急管理局采取双随机等方式开展督查和抽查。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 检查内容
(一)落实《淮南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淮安办〔2020〕2号)情况。
(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执行情况。
(三)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排查出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特殊时期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规章制度和检维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落实。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检查要求
(一)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淮南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淮安办〔2020〕2号)要求,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督促指导好企业开展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停产复产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掌握企业停产、复产有关情况,依法查处和纠正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确保企业复产安全。
(三)督查工作人员在督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规范执法、廉洁执法。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