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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芜湖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企业复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前要求
  1.成立机构。切实履行防疫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形成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安全防范等工作机制。
  2.制定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项防控措施均需细化并责任到人,方案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备案,方案中应包含出现疑似病例以后的应急处置预案。
  3.人员管控。在疫情未解除之前,所有现在疫情重点地区及较重地区员工均不得返芜。对其他即将复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旅行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
  4.杀菌消毒。复工之前,对厂区内各类场所做好彻底杀菌消毒。
  5. 物资储备。做好各类应急和预防物资的储备,主要包括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储备量需要满足复工后的日常需求。   二、企业复工后要求
  1.测量体温。每天对全体员工进行体温测量不少于两次,对企业内可能出现的疫情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佩戴口罩。全体员工需全时佩戴口罩。
  3.杀菌消毒。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均需对厂区内包括车间、 电梯、食堂、会议室、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杀菌消毒处理,并建立消毒台账。
  4.分散用餐。所有人员分散用餐,严禁在食堂集中就餐。
  5.开窗通风。办公室、生产车间、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一律不得启用中央空调,保持开窗通风。因特殊生产工艺必须使用中央空调的,必须做好空调消毒和人员防护措施。
  6.应急处置。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时,及时拨打120送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
  7.员工管理。加强员工教育,督促员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
  8.日常登记。建立人员及车辆进出登记台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排查和报送工作,严禁外来人员入内。   三、工作要求
  1.责任到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 成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对企业复工前的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允许复工,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天安排专人进行督查,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复工工作平稳有序。
  2.宣传到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大宣传引导和指导, 确保企业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科学有效、机制上运转顺畅。 广大企业须在内部微信群、显示屏、广告栏等场所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疫宣传,并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教育无死角、全覆盖。
  3.保障到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做好复工企业的人员、 设备、原料、资金、物流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督查到位。市指挥部督察组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企业复工防疫情况定期开展督查,一旦发现疫情防控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电话:3838755
芜湖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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