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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公告第3号--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辽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公告
(第3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组织机关单位和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结合疫情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是确保工作有序开展。针对当前疫情形势,全市各机关单位和生产企业在岗工作人员必须履职尽责,为全市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是加强环境整治。全市各机关单位和生产企业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配备消杀用品,指定专人全时全方位开展消杀,特别是卫生间、走廊和食堂等公共区域,公用和相互接触的物品等重点部位,一定要重点消杀,室内定时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各县区承担属地责任,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在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主动开展环境消杀;各乡镇、村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巩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成果;如公共交通车辆恢复运营,应随车配备消杀物品,在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加强车辆消杀。
  三是号召自我防护。全市各机关单位和生产企业尽量减少集体开会等聚集性活动,通过电话或微信群部署和汇报工作,食堂错时安排就餐;上班和复工人员一定做好自我防护,号召步行上下班,减少相互接触次数,工作时间必须配戴口罩,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治疗,听从医护人员安排,不可带病上班。
  四是执行监测制度。全市各机关单位和生产企业,要加强出入口管理,保安和值班人员配备便携式发热检测仪器,对上班和来访人员测量体温并做好细致登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不得入内,并告知本人到发热门诊进一步医学检查。
  五是开展健康教育。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和生产企业,引导所属干部、员工利用网络自学健康知识,树立自我保健意识;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制度,督促落实外地返辽工作人员的居家隔离要求,加强日常监管。
  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号召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业员工,立足本职工作,加强自我约束,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辽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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