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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延安市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了防止苹果蠹蛾疫情传入我市,确保我市果业生产安全,根据《陕西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1.1市级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农业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主管农业副秘书长、市农业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纠风办、市植保植检、果业业务单位负责人及果业基地县主管县区长为成员的市苹果蠹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农业局长兼办公室任主任。领导小组职责是:⑴研究确定全市苹果蠹蛾疫情防控的工作思路和总体行动计划;⑵研究确定全市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应急保障措施;⑶指挥、协调全市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
  1.2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疫情信息发布管理。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市县植保植检业务单位制定苹果蠹蛾防控技术及工作方案;对疫情调查、监测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督查;向领导小组报告疫情发生及监控动态。
  市公安局协助农业部门开展苹果蠹蛾阻截及苹果有害生物临时检查站检查工作,同时负责对进入我市的染疫植物进行销毁时的消防安全。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疫情普查监测、阻截防控以及人员培训等工作经费。
  市交通局负责协助农业部门开展苹果蠹蛾疫情阻截及苹果有害生物临时检查站检查工作,保障苹果蠹蛾疫情防控车辆的通行。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果品流通环节监测和管理,发现疫情及时通知植物检疫机构予以处理。
  市工商局负责果品市场监管,协助农业部门对果汁加工企业、果树苗木市场、果品批发市场和超市进行检疫检查及监测。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有关拟发布疫情防控政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市政府纠风办负责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后,协调审批设置苹果有害生物临时检查站,并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
  市果业部门负责组织全市果业系统开展日常疫情调查、监测、防控工作。负责向植保植检部门按有关规定报告有关情况。
  1.3日常管理
  苹果蠹蛾防控工作日常管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职责是:⑴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实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⑵组织开展全市苹果蠹蛾疫情调查、监测、阻截防控、宣传、培训工作。⑶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 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解决防控工作出现的问题。⑷向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报告全市工作情况。⑸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地方领导机构
  苹果主产区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疫情监控工作方案,负责本辖区疫情的调查、监测、阻截封锁、防控扑灭等工作。
  1.5现场指挥机构
  发现苹果蠹蛾疫情后,各县区政府要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县区长任指挥长,负责苹果蠹蛾疫情发生现场的应急处理和协调指挥,组织进行封锁扑灭等工作。
  1.6技术咨询机构
  由市县植保、果业系统等单位专家及聘请的省植保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专家组成市苹果蠹蛾疫情防控技术小组,解决全市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1信息收集
  市苹果蠹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国内外苹果蠹蛾疫情发生情况,果树苗木、农产品调入情况。
  2.2疫情调查
  苹果主产县区农业植保部门每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8月中旬至8月下旬,组织果业、农技等部门,按照《延安市苹果蠹蛾调查监测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两次疫情调查。调查结束后将《延安市果实苹果蠹蛾调查汇总表》、《延安市苹果蠹蛾田间调查汇总表》和调查监测工作总结上报市苹果蠹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疫情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2.3疫情监测
  每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各县区农业植保植检部门要组织指导果业部门在苹果主产区主要公路、 路沿线的果园,每200米设置1个苹果蠹蛾监测点;植保植检部门负责在果汁加工企业、果品加工储藏企业、果品批发市场、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周围各设置2-4个监测点,对苹果蠹蛾进行监测。在果实采收前,对监测的果园及附近1公里范围内的果园进行2-3次调查,检查有无苹果蠹蛾被害果实。具体方法按《延安是苹果蠹蛾调查监测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  3.1预防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外地调进果树苗木前,要取得调入地植物检疫要求书。对一次引进种苗数量较大的,调入地植物检疫部门要派人前往调出地进行产地检疫。严禁从苹果蠹蛾疫区或疫情发生区调入果树苗木。加强调入果树苗木的复检。
  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果品一律不得进入果汁加工企业、果品交易市场、超市进行加工和销售。严禁苹果蠹蛾疫区的果品进入我市。对来自疫情发生区的水果进行复检,严防苹果蠹蛾传入我市。加强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传入,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铲除和销毁。
  3.2疫情阻截
  每年10月1日起,到翌年3月31日,富县政府在与甘肃接壤的公路交界处设立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组成的苹果有害生物临时检查站,对进入我市运输果品的车辆进行检查。检查工作按照《临时性苹果蠹蛾检查站工作规范(临时)》的规定进行。检查期间,富县检查站每7天向市苹果蠹蛾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1次检查情况。
  3.3疫情防控应急联动
  接到疫情报告后,县级苹果蠹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3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市级苹果蠹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5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省级苹果蠹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12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实施。苹果蠹蛾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按照《陕西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预计预案》的要求,制订当地预案,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封锁及铲除疫情工作。  4.1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区财政负责落实本辖区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市级财政负责市级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并对各县区调查监测与阻截防控工作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市上还要积极争取省级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经费。
  4.2物质保障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县区农业行政部门要组织储备充足的苹果蠹蛾应急防控药品和物资,满足年度疫情防控需要。苹果蠹蛾诱扑器由省上统一购置。
  4.3技术培训  市农业植保部门每年举办1-2期苹果蠹蛾疫情普查及防控知识培训班,为全市苹果蠹蛾防控提供技术保障。县区农业部门要通过科技下乡,集中授课等方式,对广大果农和农村应急防治专业队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果农参与苹果蠹蛾防控的自觉性主动性。
  4.4媒体宣传
  新闻媒体报道苹果蠹蛾发生防控工作时,要征得市苹果蠹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传媒的监管,严防不实疫情消息传播。  市县区苹果蠹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
  5.1检查
  市县区苹果蠹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对辖区内苹果蠹蛾防控工作进行检查。
  5.2抽查
  市苹果蠹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不定期对全市苹果蠹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对在苹果蠹蛾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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