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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司法厅2021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司法厅2021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
(黑司通〔2021〕35号)


各市(地)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司法行政队伍,厅政治部依据司法部《2021年度培训班计划》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2018年-2022年黑龙江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组织厅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坚持以政治为引领,强调提升能力素质所需,合理规划使用培训经费,充分利用省内、厅内现有资源,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等原则,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黑龙江省司法厅2021年度培训计划》已经厅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治理论培训。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班、党建培训班以及有关业务建设培训班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我省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监狱工作的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必训内容,开设相关课程,及时跟进学习。   二、增设廉政教育课程。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班、党建培训班以及有关业务建设培训班要增设党风廉政教育专题课程,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授课。培训班开班前由各单位向厅组织培训处提供具体课时安排,厅组培处提出初步意见并经厅领导审定同意后,提请驻厅纪检组或厅机关纪工委授课。   三、合理利用培训资源。各单位应合理统筹使用培训经费,充分利用系统内现有培训资源,有效规划培训时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施训。原则上在本市、系统内举办各类培训。
  各单位及各处(室、局)于11月25日前将全年培训工作总结报送厅政治部组织培训处。
  联 系 人:王凌国
  联系电话:0451-87225612
  邮  箱:zszdzzc@163.com。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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