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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溪市财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溪市财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及事业单位: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市财政局制定了《本溪市财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3日

本溪市财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实施方案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按照《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做好本系统干部职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保障工作。   二、组织管理
  成立本溪市财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社会保障科、人事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   三、职责分工
  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舆情监控,把握宣传口径,调度督促协调本系统联防联控工作。
  预算科: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履行资金下达程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资金来源。
  国库科:根据市政府及市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配合相关部门执行紧急采购事后备案制度,保障疫情防控物品配备充足。
  社会保障科:加强与市卫健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处理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过程中资金需求测算,提出资金安排的建议。密切跟踪省财政厅对口处室相关政策制定情况,有效落实相关资金。
  人事科:落实请销假制度,做好局内人员前往相关发生疫情地区等情况的信息统计工作,加强局内宣传教育。   四、重点工作
  1.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严峻性,确保财政干部人身安全。县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应急预案,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
  2.履职尽责,做好保障。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涉及财政的各项工作,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按照《辽宁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辽财预[2013]586号)相关规定,根据部门疫情防控资金需求情况,积极筹措资金,紧急情况下采取先安排支出或拨付资金,再按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的办法,对法定紧急采购事项,实行备案操作。
  3.加强防护,如实报告。要加强安全防护,避免前往疫情地区,避免接触疫情地区来人,避免到人流密集场所活动。根据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绝不允许晚报、瞒报、漏报。节日期间要认真做好带班值班工作,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出现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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