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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社区进一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社区进一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民发〔2020〕5号)


各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现将《全省城乡社区进一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31日

  全省城乡社区进一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依据辽宁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现就全省城乡社区进一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安排部署,把社区防控工作作为疫情防控的基础环节抓紧抓好,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组织工作优势,广泛动员组织居(村)民,有效实施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好社区疫情防控等工作,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城乡社区以社区工作者为骨干,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体系,组织落实防控措施。要充分发挥居(村)民自治组织体系的组织动员能力,组织各方面力量,动员全体居(村)民共同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全员上阵、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
  (二)加大疫情排查力度。要组建以县(市、区)干部、专业疾控人员和乡镇(街道)村屯(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分队,深入社区、乡村,开展巡回督导,严防输入,严防扩散,严防输出。要重视疫情防控,将有湖北以外其他重点疫区旅居史的人员纳入排查监测跟踪范围,宁可严一点,不能松一毫。社区组织要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动员一切力量,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利用好公安、通信、铁路、民航、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以及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效率。
  (三)加强监测管控工作。社区组织要在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重点人群进行有效管控。病例较多的社区,可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协调固定场所对相关人员就近开展集中医学观察。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为疑似病例就医就诊提供帮助和支持。加强对康复患者、疑似病例解除者的关心照顾,协助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回访并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综合保障政策。
  (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要依托社区信息平台,用好社区阵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居(村)民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使疫情防控宣传家喻户晓。用典型案例教育居(村)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主动配合排查。社区组织所有参与疫情排查监测管控工作的人员,也要掌握相关防护知识,配备必要的专业防护用具,切实做好自我防护。社区组织要按照统一要求,及时发布、动态更新当地疫情防控动态、政策措施,引导居(村)民关注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消除忧虑和恐惧心理,增强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社会信心。
  (五)开展社区环境整治。大力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注意加强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日常消毒。疫情解除前暂停社区的人员聚集型场所服务活动,对于确有需要的可探索采取预约等一对一服务方式。动员驻区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环境卫生整治,确保社区环境干净整洁。社区组织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集贸(农贸)市场整治力度,参与劝导人群聚集场所适时暂停营业。
  (六)帮扶困难家庭人员。加强对社区特殊群体和困难家庭的关怀慰问工作,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生产生活问题。对于患有其他慢性疾病的社区居民,要重点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其预防交叉感染的意识和能力。对于有家庭成员接受隔离治疗的,要督促其他家庭成员做好居家医学观察,同时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有效纾解疫情的心理社会影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社区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实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经费和物资供给,有效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制定完善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防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加强居(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指导,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问题,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会同城乡社区组织做好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有效落实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等措施,做到无缝衔接。
  (三)营造良好环境。切实保障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权益,提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待遇,提供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必要补助。及时表扬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大力宣传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用身边事教育引导身边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防控督查。各地要加强对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坚持督查通报等制度。对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缓报、瞒报和漏报疫情,麻痹大意、消极抵触,不作为、假作为,排查不到位、不及时,造成疫情爆发等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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