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然资源局:
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多、流量大、人员密集、场所相对封闭,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重要防控区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工作部署,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执行政府决策。各市局主要领导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清楚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特点。根据当地防控机构对政务服务窗口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制度。 严格落实党政责任。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要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指导,业务全程留痕管理,可追溯异常情况。提前制定工作预案,一旦出现紧急情况,立即向当地防控机构和省厅报告。 科学引导办事群众。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工作时间,公布电话、微信公众号、APP等服务渠道和使用方法,引导群众以采取预约、网上办理等方式为主,急需到大厅办理的,做到即办即走,不在大厅停留,合理分流办事群众。 强化管理登记场所。按照当地防控机构要求,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合理设定工作区域,每天定时定点消毒作业,做好内务卫生和清洁工作,保持工作场所干燥通风、干净整洁。 保障窗口人员安全。窗口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医用口罩并定期更换。视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实行人员轮岗,减少前台人员。有条件的市局,应统一为窗口人员配备口罩、测温仪等防护装备。 注重加强防疫检测。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要主动疏导办事群众,对办事群众进行体温检查,对有发热、干咳不止等不适症状或拒不佩戴口罩的群众,应不允许进入大厅办理业务。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2月1日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