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邯教【2013】16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冬春季是肺结核、水痘、流感、腮腺炎、肝炎、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高发季节。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学生抗病能力较差,是呼吸道传染病易感人群之一。为有效预防与控制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和教育秩序稳定,现就做好今冬明春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详细的应急预案,确保学校一旦发生疫情,有专人指挥,有人专人处理,有隔离、消毒、防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阻断一切可能传播的途径,遏制校内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 切实加强疫情监控与报告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健康状况的监测工作,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附后)明确专人为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要认真落实学校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病因追踪登记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疑似或确诊一例以上),要以最方便快捷的方式(电话或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应的防控工作。已发生传染病的单位要坚持每日报告制度。 认真做好通风消杀等防控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近期集中力量对环境卫生尤其是教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和食堂、宿舍、厕所等生活场所进行清扫和清理。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气温较低时要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利用教室和走廊的窗户开窗换气,气温回暖后则要实行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学生宿舍管理员每天应督促学生在起床后将宿舍窗户打开通风。同时,要做好校园内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具的清洁和消毒。要采取积极措施,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严格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邯郸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尤其是有食堂的学校和幼儿园要制定和完善学校的各项饮食卫生制度,配备专门学校饮食卫生人员,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安全。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开办。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要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要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严把食品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关,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知识,经卫生部门体检和培训合格取得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任何学校不得允许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经营食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应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等形式集中开展一次关于冬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各类常见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的相应知识和要求,并要求家长在寒假期间,尽量不要让学生去人群密集场所,要随时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时,应及时带学生赴医疗机构就诊。 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责任追究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各单位主要领导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瞒报、迟报等玩忽职守行为,导致事件扩大并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学校和责任人,将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略)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