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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2008学年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三次预警》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2008学年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三次预警》的通知
(陕教体〔2008〕13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管理中心,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2008学年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三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08〕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期,我省一些地区也出现肠道病毒71型感染(EV71)引发的手足口病例,此病传播途径不容易完全切断,防控形势不容乐观。加之春夏季是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加强我省学校手足口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控工作,请各市(区)教育局接到此文件后,立即转发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并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与学校签订传染病防治目标责任书;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成立学校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预案,定岗定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快速、积极应对疫情发生。一旦发生疫情,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陕教工稳〔2007〕16号)文件要求,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积极组织救治。加强对病人的管理及密切接触人群的观察等疫情处理工作,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疫情扩散或蔓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三是进一步做好学校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及时打扫卫生、清运垃圾,保持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厕所等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隐患。
  四是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开设健康教育课等途径,对学生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活动,教育学生注意劳逸结合,加强体育锻炼;发现同舍学生出现发热病例,要及时送诊并报告校医;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和防范能力。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2008学年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三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08〕4号)(略)
  2. 手足口病有关常识(略)
  二○○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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