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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各行业、系统医院:
  春季是流感、流脑、麻疹、水痘、流腮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多发季节,为预防控制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流行与蔓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春季传染病的管理工作
  我省流感、麻疹、流脑、水痘、流腮等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分析结果显示,每年春季都会出现呼吸道传染病的不同程度的升高趋势。为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研判本地区传染病防控工作形势,充分利用部门间已建立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不折不扣落实预防和控制春季呼吸道等传染病的各项防控措施,实行防控工作责任制、领导负责制,确保形成政令通畅、分级负责、责任明确、反应及时,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无重大疫情发生。   二、加强健康教育和防病知识宣传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针对当前流感、麻疹、流脑、水痘、流腮、猩红热等常见呼吸道传染病的特点,大力开展健康教育。认真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不断提高疫苗接种覆盖率,建立起有效的免疫保护屏障。   三、指导做好重点人群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主动了解和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变化情况,对一些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企业、工地和场所要调查清楚,建立档案,主动加强防病工作指导。要深入单位指导使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建立传染病防控组织、机制和制度,帮助企业评估分析传染病发生的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康教育、疫苗接种、改善集中居住和饮食条件、疫情监测和报告等防控措施,防止传染病暴发。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指导,落实健康教育、晨检、缺课登记、疫情报告、查验预防接种证等制度。对未接种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规定疫苗者及时进行补种工作。   四、加强疫情监测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传染病疫情。首诊医生接诊传染病人要询问病人的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和流行病学史,发现学生、托幼儿童单位短期内连续出现传染病疫情,要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疫情报告的管理,每天浏览网络疫情报告情况,发现学生、托幼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发生麻疹、流脑、流腮、风疹、水痘、猩红热等传染病疫情,要及时调查处理,控制二代病例和暴发疫情的发生。要充分发挥传染病监测点的前沿哨点作用,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病。   五、做好预警预测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发现疫情出现异常波动要及时查明原因,要做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并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要建立传染病应急处理队伍的值班制度,做好突发疫情物资储备,确保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传染病事件。在接到传染病暴发疫情报告后,要及时做好个案调查、核实诊断、指导消毒、隔离、现场处置等工作。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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