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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企业境外疫情防控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企业境外疫情防控的通知》的通知
(苏建函建〔2021〕79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企业境外疫情防控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一、全面宣贯,压实责任。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全面深入宣贯《通知》精神,确保传达至本地区建筑企业境外项目管理现场;压实建筑企业防疫工作主体责任,督促其按《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防疫物资储备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必要时可向省境外企业疫情防控组寻求帮助。   二、密切关注,积极应对。本地区从境外返苏的建筑从业人员,必须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否则一律不得返岗;发现的确诊病例,要立即接受隔离治疗,并由所属企业上报属地住建部门,严防疫情扩散。   三、认真填写,及时报送。请各市、区住建部门组织本地区承接境外工程的建筑企业如实填报附件2(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在此基础上填报附件1(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将附件1和附件2扫描成pdf格式的电子文档后,于3月25前发送至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
  联系人:吴庆;联系电话:65235806;电子邮箱:542046348@qq.com。
  附件:1.境外建筑企业防疫情况汇总表
  2.苏州市境外建筑企业防疫情况表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企业境外疫情防控的通知(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9日

  附件1
       市境外建筑企业防疫情况汇总表

国别

企业数量(家)

工程建设项目数量(项)

在建工程合同总额(人民币)

在境外人数(人)

防疫情况

备注

江苏籍(人)

兄弟省份(人)

疑似

阳性

确诊

 

 

 

 

 

 

 

 

 

 

          
          
          
          
          

合计

         

  注:防疫情况:指有无出现疑似症状、核酸检测为阳性人员,如果有请在相应格中填报人数,在“备注”栏内填写处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事宜,如果没有类似情况请填写“无”。
  附件2
  苏州市境外建筑企业防疫情况表
  企业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国家

是否在建

在境外人数(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防疫情况

 

备注

江苏籍(人)

其他省(人)

疑似

阳性

确诊

            
            
            
            
            
            

  注:防疫情况:指有无出现疑似症状、核酸检测为阳性人员,如果有请在相应格中填报人数,在“备注”栏内填写处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事宜,如果没有类似情况请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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