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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渝交运〔2020〕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两江新区、高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集团、交通开投集团、港务物流集团、交运集团、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4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交通运输保障的重要意义
  继2月3日机关事业单位节后开始上班,接着将迎来2月9日企业复工、学校相继开学等节点,春运返程高峰在即,当前,又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面临的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保运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有序做好返程人员运输组织工作,对于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转以及做好全社会疫情防控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交通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春节后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的要求,坚持“防运并举、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原则,有力有序有效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各项工作。   二、充分准备,提升交通运输保障服务
  (一)做好客流预测。据初步预测,2月9日-14日,将出现客流返程高峰,在前期已开行的主城区与远郊区县之间、万州高铁站与周边区县之间应急运输线路的基础上,请各单位加强研判分析,相机调度、精准调度、适时调度,强化线路和运力调控。
  (二)做好车流预测。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县交通局、高速公路企业要加强对返程车流量的研判,提前安排勤务力量,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保障返程车辆正常运行。
  (三)保障装备精良。各区县交通局要督促经营者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测维护,优先选择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船)投入运营,严禁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营。
  (四)强化人员培训。各区县交通局要指导经营者加强客运场站、码头、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等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强化防疫保障。各区县交通局要争取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保障交通运输一线从业人员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加大车辆、站场消毒物品的筹集工作,向社会公布留验站有关信息。   三、细化措施,严格落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要求
  (一)严格消毒、通风及人员防护措施。各区县交通局要督促指导经营者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肺炎机制发〔2020〕13号),参照《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附件1),做好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公交车、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车辆行驶中适度开窗保持车厢通风。要积极争取辖区政府支持,保障一线员工口罩等防护物资供应。从事省际道路水路客运,但未进入湖北省的从业人员,经过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在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需要采取自我隔离观测14天的措施。
  (二)严格规范和加强乘客测温工作。在区县卫健部门指导下,做好乘客体温检测及发热乘客移交工作;重要的交通枢纽,要协调卫健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各区县对开放运营的客运场站要严格落实进出场站乘客体温检测工作,对体温超过37.3℃的乘客要按照程序第一时间移交卫健部门。各区县交通局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协调卫健、公安等部门做好公路卫生检疫站驾驶和乘坐小轿车、货车等人员的体温检测工作。
  (三)严格控制交通运输工具客座率。各区县交通局要指导经营者统筹运力安排,合理优化运营班次,加强售票管理,为乘客隔位、分散就座以及在交通运输工具内设置途中留观区域创造条件。具备条件的,应在售票等环节安排乘客在交通运输工具内分散就坐。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客运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应在车厢(客舱)后部预留必要区域或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
  (四)认真做好乘客信息登记。对乘坐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船舶等出行的乘客,要采取多种方式,采集乘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到达北京等地的人员还应申报居住地址信息),并按照车次、班次分类收集后,转交卫健部门。乘客信息登记基本内容见附件2。
  (五)加强途中及事后疫情防控。各区县交通局要督促企业落实好进站乘客100%佩戴口罩;认真落实乘客乘车、驾驶员驾驶期间必须戴口罩。各道路客运企业要提前为司乘人员提供全程沿途留验站设置情况,对乘坐交通运输工具途中发热的乘客,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及时进行处理,做好自身及乘客的防护工作,并以最快方式将发热乘客送至留验站。三类以上道路班线客车要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站外上下客、不得在未设置卫生检疫站的站点配客,客运包车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各高速公路企业要在服务区、各区县交通局要在国省干线服务区,加强洗手液等清洁、消毒用品配备,确保乘客使用流动水洗手、消毒。   四、积极稳妥,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网络畅通
  (一)保障公路网通行顺畅。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县交通局、各高速公路企业要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的要求,切实保障公路网有序运行,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阻断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农村公路等措施。对设置卫生检疫站检测乘客体温的,要根据车流量情况,及时协调卫健等部门加派力量,加快相关人员体温筛查,缩短车辆排队等待时间,提升公路通道通行能力,避免因防疫检测引发长时间、大范围拥堵缓行。坚决禁止因防疫检测等任何原因占用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二)有力有序恢复交通运输服务。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结合复工开学时间安排,按照辖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安排,有力有序逐渐恢复已暂停运营的交通运输服务。   五、精准摸排,加强重点人员运输保障
  (一)加强组织化管理。各区县交通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领导机构领导下,会同教育、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联动机制,摸清农民工、学生等群体集中返程出行需求。
  (二)开展定制化运营。各区县交通局根据农民工、学生出行需求,指导运输企业优化运力结构和运输组织方案,细化明确疫情防控措施和运行线路、驾驶员配备、途中休息点和安全运行措施等内容;对目的地集中、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民工、学生等群体出行需求,要制定专门的运送方案,出行前集中做好乘客信息登记,直接送达目的地,降低感染风险,并将乘客信息登记表交付目的地单位,做好溯源准备。
  (三)强化一体化协同。要统筹本地农民工、学生等群体集中出行信息,做好与目的地交通运输部门的沟通衔接,遇有车辆通行受阻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切实保证农民工、学生等群体出行顺畅。   六、加强管理,营造返程运输良好氛围
  各区县交通局要会同卫健部门,统筹利用客运场站、车载视频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引导乘客在乘车时做好个人防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分散就座。要广泛挖掘和宣传交通运输系统在疫情防控、重点乘客服务、应急运输保障等方面的典型做法,以及一线执法检查人员、从业人员的感人事迹和敬业奉献精神,积极传递正能量,为疫情防控工作凝心聚力,营造同舟共济、众志成城的良好氛围。   七、统筹兼顾,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畅通高效
  按照我局《关于高速公路应急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证办理流程的通知》(渝交便函〔2020〕180号)要求,对保障防疫应急运输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及重要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办理“绿色通道”通行证车辆,执行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运输船舶优先过闸、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优先便捷通行。   八、加强协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县交通局要积极协调公安部门,严格落实《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非法营运的通告》(渝交发﹝2020﹞4号)要求,通过开行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方式,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对违规企业的年度信用考核按照“严重失信”处理,增强震慑。
  附件:1.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
  2.乘客信息登记表(式样)
重庆市交通局
2020年2月4日

  附件1
  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
  一、铁路
  (一)通过售票控制乘客数量,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二)在火车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高于37.3℃的乘客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三)增加候车室和旅客列车卫生间等公用设施清洗消毒频次,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四)旅客列车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五)保障候车室和旅客列车车厢空调系统正常,以最大新风量运行。
  (六)乘客、乘务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七)旅客列车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在适当位置设立应急区域,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八)旅客列车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九)在车站电子屏、旅客列车车厢滚动电子屏和广播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二、道路客运
  (一)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包车团组人数限制,控制乘客数量,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二)在汽车客运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设置应急区域,高于37.3℃的乘客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三)增加车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
  (四)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五)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若使用空调系统,应增加清洗消毒频次。适当提高进入服务区停车休息的频次,对客车进行通风换气。
  (六)乘客、乘务员和驾驶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七)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将车厢后两排设置为应急区域,使用简易窗帘(盖布)遮挡,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八)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九)在汽车客运站和客运车辆上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三、水路客运
  (一)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控制乘客数量,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二)在客运码头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具备条件的客运码头设置应急区域,高于37.3℃的乘客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三)客运码头增加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保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定期对座椅等公用设施消毒。
  (四)有条件的船舶内部咨询台或服务台配备速干手消毒剂;船舶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船舱、驾驶台等重要场所表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五)船舶行驶过程中,应使用最大通风量;气温适合的,建议船舱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六)乘客、船舶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七)优化服务流程,简化餐食供应。
  (八)船舶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在适当位置设立应急区域,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九)船舶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十)在客运码头和船舶上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四、民航
  (一)条件允许时,在乘客值机时,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二)在机场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港乘客进行体温检测,高于37.3℃的乘客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三)值机柜台配备手消物品。
  (四)增加客舱乘客经常接触的客舱内物体表面、盥洗室等公用设施擦拭清洁消毒频次。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五)检修保障候机厅和机舱空调系统正常,加强通风。航空器飞行过程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加强通风;地面运行期间,使用APU系统的气源进行通气。
  (六)客舱乘务员佩戴口罩,可携带含醇类消毒湿巾。乘客佩戴口罩,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七)通过控制登机时间减少乘客在客舱等待时间。优化服务流程,简化餐食供应。
  (八)机舱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在后舱设置应急区域,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条件允许时,对发热乘客原座位周围前后左右排的乘客配发口罩,并禁止各舱位间人员流动。
  (九)对乘客呕吐等状况,必要时使用机载防疫包,按程序进行操作。
  (十)在候站楼电子屏、航空器客舱和座椅后面液晶屏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五、城市公共汽电车
  (一)根据客流情况,合理组织运力,降低车厢拥挤度。
  (二)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若使用空调系统,应增加清洗消毒频次。
  (三)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
  (四)乘客、乘务员和驾驶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五)车辆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六)在车厢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六、城市轨道交通
  (一)根据客流情况,合理组织运力,降低车厢拥挤度。
  (二)在城市轨道交通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高于37.3℃的乘客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三)增加城市轨道交通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站厅卫生间等公用设施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四)列车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
  (五)加强设备巡检,保障站台和列车车厢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六)乘客、与乘客接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人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七)城市轨道交通站宜配备消毒剂,站内或到站列车上的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八)在城市轨道交通站厅和列车车厢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七、出租汽车
  (一)车辆每日出行载客前应对车辆内部进行清洁消毒。
  (二)司机携带含醇类消毒湿巾,增加车门把手等部位的清洗消毒频次。
  (三)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
  (四)司机佩戴口罩,提醒车上的乘客佩戴口罩并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五)车辆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六)通过车载广播、汽车座椅背面张贴宣传海报或提示性标语等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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