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41号--关于呼伦贝尔市以外地区返回人员必须居家隔离的通告
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41号)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外源性输入,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查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精神,保障全旗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告如下:
呼伦贝尔市以外地区及发现病例旗市区返抵人员,特别是从武汉市、湖北省等重点疫区和周边黑龙江省等地返抵人员,务必在返抵之前主动向居住地嘎查社区报告,并接受测量体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必须全部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未按照规定主动报告,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逃避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如发现周边有2020年1月9日以来,呼伦贝尔市以外地区及发现病例旗市区返抵人员,未如实进行登记的,请第一时间向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反映。
联系电话:
17847092890
15334800688
0470-8812822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