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琼厅字[2003]22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切实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输入我省,减少疫情发生的可能性,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通过最大努力,争取保住海南无疫区,最大限度地消除在本省交叉感染的目标,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切实加强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必须由市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各市县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市县长或同级党委书记担任;各市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县长和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把主要精力投入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战时工作机制,要抽调得力干部和专业人员充实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必要的装备,承担综合指导、筹划有效措施和督促检查等职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坚守岗位。 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各市县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各市县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辖区内所有单位(含部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不力、严重失职的,必须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抓紧组建省、市县两级防治非典型肺炎专业队伍。省和各市县均要立.即组建应急行动队、专业消毒队、专家诊疗队,分别承担专门运送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公众场所及特殊场所消毒、排查病例等工作。要抽调精干专业人员,严格配备符合甲类传染病防护要求的装备,建立和完善规范的操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一声令下,快速反应,安全可靠,高效有序。 高度重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各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置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机构,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配置必要的力量,负责在辖区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坚持“口岸把关,全省布控”,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特别要加强农村的疫情调查,一旦发现可疑病人和重点跟踪对象,都要立即报告,并在相关的地区和单位立即组织隔离留验和排查工作。任何单位和领导对可疑、疑似、确诊的“非典”病人不得缓报、漏报和瞒报,也不得乱报,一经发现,立即查处。 精心组织实战演练,不断完善全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挥和联动机制。各市县要针对可能发生的非典型肺炎疫情,尽快组织实战演练,检验本市县的防治工作,查找漏洞,完善机制,重点检查快速反应能力、组织指挥能力、协调配合机制和医护人员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尽快提高全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整体水平。 加强对药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省卫生、药监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筛选预防、治疗非典型肺炎的药品,积极向社会推荐防疫药品和消毒药品。要抓紧组织急需药品的生产,建立急需药品储备。要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药价等不法行为。 大力开展群众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活动。要发动群众参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全面整治脏乱差,清洁工作和生活环境。要广泛宣传普及非典型肺炎预防知识,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落实预防措施。要重点做好车站、港口、机场等口岸和人流密集的公众场所卫生清洁工作,对交通工具、宾馆酒店、办公场所等重点部位定时进行消毒。 严格控制会议和重大活动,严格控制人员省际活动。从现在起,省、市县和各部门原则上不举行大型会议和活动。原定召开的大型会议和活动,能不开的不开,能推迟的推迟。确有必要召开的,要改革会议形式,或控制规模,缩短时间,并实施医疗卫生安全措施。
近期不在省内举办或承办全国性、跨地区会议和国际会议。已经确定召开的,应与有关方面协调,能推迟的推迟,确实无法推迟的,也要控制规模,认真做好卫生保障工作。除中央召开的会议和必须进行的工作外,原则上不安排省外出差活动。各市县和各部门原则上不邀请省外客人来琼参观、考察、参加会议和活动。
近期要组织学生、民工就地学习和务工。各单位不安排出省度假和探亲。 严防非典型肺炎通过旅游活动扩散。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调整4月下旬至5月底国内旅游工作部署、切实做好防止“非典”通过旅游活动扩散的紧急通知》(旅游电[2003]17号)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不得组织、接受省外旅游团队来琼旅游观光,不得组织旅游促销和出岛、出国旅游团队,不得组织“农家乐”旅游和到边远地区农村旅游。 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防治非典型肺炎宣传工作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措施,充分报道我省各项防治工作,大力宣传科学防治知识,增强广大群众对“非典”是可防、可控、可治的信心。要积极宣传防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那些预防工作做得不好的单位和借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之名趁机敛财的丑恶现象,要进行充分的舆论监督。 加大财政投入,确保防治工作需要。省和各市县财政都要加大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投入,要加强资金调度,合理安排支出,优先保障必要的防护设施、专用器材和急需药品的需要。要切实加强对中央拨付专款和省、市县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防治措施落实。省、市县两级督查组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属地管理责任制、协调联动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口岸把关措施和人员、资金、物资准备等落实情况,并将有关督查情况及时上报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