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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管控组关于在我市交通工具以及车站等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通告

南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管控组关于在我市交通工具以及车站等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江苏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积极应对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交通工具以及车站等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公交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汽渡、火车站、汽车站以及候车室等场所。   二、实施要求
  上述场所的经营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乘客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并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的人员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南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管控组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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