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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通告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贵州省委、省政府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按照司法部《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司法厅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流动交叉感染,充分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省司法厅自2020年2月3日零时起,暂停面对面接待行政复议当事人,停止现场接受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停止现场接受咨询和解答,恢复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需要提交申请材料的,请申请人以邮寄或者传真方式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
  二、对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地区等因疫情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且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三、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一般不召开调查会、听证会,必要时通过异地委托、函询、录音电话等方式调查核实证据、了解案件事实,确需以听证方式审理或需进行现场调查勘验等方式确定案件事实的案件,为避免听证、调查勘验工作造成人员聚集、流动,不利于阻断病情传播渠道,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因采取突发事情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实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的规定中止案件审理,疫情解除后,应及时恢复案件审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对涉及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囤积居奇、非法牟利,制造传播谣言,隐瞒病情、拒绝隔离或恶意传播疫情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要依法稳妥从快处理,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省、市两级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将予以解答。
  附: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贵州省司法厅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贵州省人民政府5号楼952办公室,电话:0851-86851752,0851-86828260,0851-86831895
  贵阳市司法局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7号贵阳市人民政府,电话:0851-87987311
  遵义市司法局  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镇播州大道遵义市司法局二楼接待大厅,电话:0851-28270006
  安顺市司法局  地址:安顺市市委大院综合楼711室 ,电话: 0851-33281529
  黔南州司法局  地址:都匀市匀东镇幸福村德远路黔南州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电话:0854-8231539
  黔西南州司法局  地址: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正义路一街黔西南州司法局二楼 ,电话:0859-3112026
  黔东南州司法局  地址:凯里市开怀街道金山大道83号黔东南州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855-8628581
  铜仁市司法局  地址:铜仁市碧江区滨江大道上龙田铜仁市司法局一楼,电话:0856-5211770
  六盘水市司法局 地址:六盘水钟山区凉都大道西段464号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电话:0858-8229095
  毕节市司法局 地址:毕节七星关区桂花路334号,电话:0857-8225896
  贵安新区司法局  地址:花溪大学城数字经济产业园B栋203室,电话:0851-88900059
省司法厅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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