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各直管县工作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强全省律师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防控责任,保障广大律师的身体健康,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司法厅的工作安排,就我省律师行业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强化责任担当。春节假期即将结束,包括律师在内的外出人员陆续返程开工,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也严重威胁着广大律师的生命健康。紧要关头,为国家计、为社会计、为行业计,各地律协要切实发挥行业组织力、号召力和影响力,把广大律师的安全与健康放在心头,把行业防控疫情工作责任扛在肩头,凸显律师之家的责任担当。各律师协会要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畅通信息渠道,层层狠抓落实。律协会长要担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有具体分工,理事、常务理事以及党支部书记和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秘书处要发挥好行业管理中枢纽带作用,加强工作督导,切实把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组织起来,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明确当前工作重点。一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地律协每天通过“省律协地方工作平台”微信群或省律协电子邮箱(hnlx606@163.com),报送各地防控工作信息(包括工作措施、具体任务落实情况以及所属律师的健康情况等)。二要敦促各律所建立完善律所日报告、疫情防控等制度,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等部门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三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组织引导好律所的复工时间。除特殊情况以外,原则上2月9日以后复工。四要加强疫情监控。各律所要全面排查本所律师和员工的出行情况及其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或与确诊及疑似病例接触情况;要求自省内返回驻地的律师和员工自觉居家观察7天,从省外重点疫区返回驻地的居家观察14天(从返回驻地当天算起),观察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及时报告并到定点医院诊治。各地律协在排查中发现有从省外重点疫区返回驻地情况、有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或与确诊及疑似病例接触情况、在观察期间出现疑似病例情况要及时报省律协。五要积极为会员提供服务。各地律协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方式加强对疫情防控政策、知识、医疗机构等信息的宣传,引导律师做好日常防护工作,增强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要安排专门经费,对发生疫情感染或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律师开展组织关怀和行业扶助,帮助解决其生活、就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 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当前,全国上下正处全力阻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广大律师要提高思想认识,不信谣、不传谣,理性、冷静地辨别网络信息。各地律协、各律所也要加强对律师的正确引导,对发表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的要及时提醒;要鼓励律师发挥专业优势,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宣传,为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各地律协要组织专人,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方式,大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及时收集、掌握和发布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聚焦律师行业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的普法宣传、爱心捐赠、建立专项法律服务团等典型事件和人物事迹,传播律师服务社会的正能量。 引导律师妥善处理业务工作。各地律协要关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以及当地司法、执法机关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及时通报到每家律所、每名律师,方便律师安排自己的工作。广大律师要做好与客户及办案机关的联络沟通工作,确保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和承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的正常推进,如因疫情原因不能正常办理的,应及时向相关机关出具相关证明,避免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到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办理案件时,应佩戴口罩,并按要求主动配合来访人员登记、体温测试等防疫措施。 做好复工后的工作安排。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律协暂缓实习人员面试考核工作,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不得组织集中的研讨和培训,要提倡网上在线办公,减少人员接触机会。各律所要制定规章制度做好所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体人员佩戴口罩,安排专人负责公共区域消毒、通风工作,所内业务沟通及培训学习通过电子邮件、互联网群聊或者电话会议等形式进行,暂停防疫期间外出参加培训等;对来访人员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1.5米左右),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注意接触场所通风、消毒、洗手等;建立律师在所外接待客户、办理案件登记制度,对接待人员、场所等详细信息上报律所登记;因疫情造成的相关事务的延误,广大律师要做好积极有效的应对和相关证据的搜集,做好当事人解释工作。
河南省律师协会
2020年2月3日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