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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的通知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的通知
(青应急〔2020〕9号)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的通知》(应急厅〔2019〕62号,以下简称《指南》)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抓好《指南》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组织辖区内县(市、区、行委)应急管理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指南》宣贯工作。要督促企业认真学习领会《指南》内容、全面掌握有关要求,针对本企业安全风险特点,准确理解把握,贯彻落实好《指南》的各项要素,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指南》落实情况列为执法检查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企业学习《指南》不深入,贯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指南》要求全面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罚。
  三、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各县(市、区、行委)应急管理部门及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并于2020年4月3日前,将有关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到省应急管理厅。
  联 系 人:赵茜茜
  联系电话:0971-6151609,6136079(传真)。
  附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的通知(略)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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