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贵州省第二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的公告
- 制定机关: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黔财税〔2020〕18号
- 公布日期:2020.03.30
- 施行日期:2020.0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物资管理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医疗器械药品药材进出口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贵州省第二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的公告
(黔财税〔2020〕18号)
根据《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规定,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研究确定了贵州省第二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贵州省职工医院、贵州大东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进口的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等69种防疫物资免征关税。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