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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社会工作服务指引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社会工作服务指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区防控、心理疏导、志愿服务等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省民政厅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工作服务指引如下。
  一、总体要求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挥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主体、社会工作者专业服务和社区志愿者参与的联动机制协同作用,协助做好社区防控、社区宣传、社区动员、社区教育、心理疏导、政策倡导、社会关系调节、危机干预、资源链接、服务协调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营造亲善有爱、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和服务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服务原则
  (一)合法化原则。社会工作服务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要在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开展,招募志愿者要依据《志愿服务条例》《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相关规定,依法有序开展。
  (二)安全性原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对社会工作者和所招募的志愿者开展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培训,做好自身防护、服务现场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社会工作者要密切关注自身和志愿者的身体状况,在服务过程中避免感染。
  (三)专业性原则。社会工作者要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经验,认真开展需求评估,对有需要的区域和服务对象提供有针对性、有效的专业社工服务。   三、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一线疫情防控人员及其家庭,有需求的患者及其家庭,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低收入群众、困境残障人士、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服务对象,以及其他有需要的个人、群体、家庭和社区。   四、服务内容
  (一)社区防疫知识宣传服务。一是开展疫情防治健康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宣传,使社区居民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减少出行,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二是营造积极乐观抗疫氛围。引导社区居民关注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减轻社区居民的忧虑和恐慌心理,引导社区居民识别正确资讯,避免恐慌性的商品抢购、医疗资源挤兑等行为,增强社区居民正面看待疫情增强战胜疫情信心。三是提升社区工作者防护技能。协调专业医护工作者,为社区工作者等一线工作人员提供疫情防控社会服务培训,加强自身安全防护能力。
  (二)协助开展排查防治服务。一是协助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开展健康排查工作,发现与患者密切接触的人员,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二是协助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落实居家隔离观察防控措施,配合做好省内、省外返回人员的信息登记备案等工作。三是协助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社区公共空间的卫生检查、消毒清洁等工作,并对社会工作服务场所和设施进行日常消毒清洁。
  (三)重点对象干预服务。一是心理疏导服务。采取网络、电话等方式,为患者及其家属、留观人员及其家属、居家医学隔离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线上心理疏导、情绪支持、压力舒缓等服务,并根据需要提供生活便利和社区照顾。二是营造社区支持氛围,为患者及其家属、留观人员及其家属、居家医学隔离人员及其家属、疫情发生地来豫人员与社区其他居民开展关系调适服务,倡导不排斥、不歧视的社区氛围。三是关注支持特殊群体,如因感染疾病、隔离治疗、因疫情延迟返岗等情况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及时对接当地政府、社会组织,为其提供必要救助、应急物资或相关服务。
  (四)公共服务信息咨询和援助服务。一是为服务对象及社区居民提供国家、省及当地关于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疫情防控动态、社会公共服务政策调整变动等信息咨询。二是为社区内的独居孤寡老人、残障人士、低收入家庭、困境家庭等弱势群体提供援助服务,配合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员,搭建社区互助网络,联动社区志愿者提供防疫援助、生活救助等支援服务。三是利用社区微信群、社会组织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权威疫情防护、疫情动态等信息,及时向专业机构传送有需要的困难人群的需求,提升社区支持服务效率。
  (五)抗击疫情医务人员专项关爱服务。一是开展医务工作支持服务,协助我省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和隔离点,开展秩序维护、分检导医、医疗物资筹集与分发、饭菜营养品配送、上下班护送等服务。二是开展家庭关怀服务,及时了解援鄂医疗队员、一线医务人员其家庭在生活、就医、就学等方面的需求,并开展志愿帮扶服务,最大限度为广大医务人员及家庭排忧解难。三是开展专业心理服务,积极发挥资深社工师专业优势,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为援鄂医疗队员、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心理咨询、减压辅导、关怀慰问等服务,并做好重点跟进和必要的转介对接服务。
  (六)慈善、志愿者资源链接服务。一是协助开展社会捐赠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慈善捐赠相关咨询,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引导社区居民有序开展慈善捐赠活动。二是组织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等工作,要根据防疫工作实际情况、志愿者专业能力不同,科学安排志愿者工作任务目标,壮大志愿者队伍,要引导志愿者做好自我防护,有序提供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三是链接慈善组织资源。与慈善组织合作,按照捐赠人意愿,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管理。各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为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提供专业支持,包括社会工作督导和培训,专家技术支持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为社会工作者提供防护培训,引导申领疫情防控健康保险和配备防护物资,如口罩、消毒液、体温测量仪等,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完成安全防护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方可开展专业服务。
  (二)严格工作流程。社会工作服务要在当地疫情防控相关组织单位的统一部署下,通过“线上关怀+线下防控”相结合的模式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线上关怀”是针对有需要的群众通过线上方式开展需求评估、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专业支持服务,“线下防控”以防疫知识宣传、排查防控等服务为主。在疫情响应未终止前,不宜开展入户走访等有近距离接触的社会工作专业活动。
  (三)人员保障到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通过招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学习背景、社会工作实务经验以及具有医疗卫生、志愿服务工作经验的志愿者来充实工作力量。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原服务单位和区域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的统一部署。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部署,在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参与疫情防控,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廷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依法、科学、有序开展相关服务。
  (二)严抓社会工作服务的安全防护。社会工作者应坚持安全优先,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密切关注自身身体状况。若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暂停提供服务。相关组织单位应为社会工作者提供必要的疫情防控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做好服务现场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疫情解除前暂停社区图书室、文体活动室、老年活动室(院舍服务中心)等人员聚集型场所社会工作服务活动。
  (三)突出社会工作服务的社区属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应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疫情的预防、治疗和控制以及排查等一系列工作,安抚社区患者及家属、隔离观察者的情绪,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在原服务单位和区域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原则上不跨区域开展服务。在疫情响应终止之前,不安排社会工作者、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疫情发生地和防控重点地区,坚决做到帮忙不添乱,到位不缺位。
  (四)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优势。心理援助社会工作者招募对象必须是持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证书,并具有社工机构服务工作经历的人员,在医院从事医务社会工作,熟悉医疗体系者优先考虑。为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性,促进社工在工作中的反思与成长,更好地提供服务,在服务过程中,社工需做好接案、服务过程和结案记录。
  (五)依法依规管理使用慈善捐赠款物。接受捐赠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按照捐赠人意愿,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台账,规范项目档案资料和票据凭证管理,完善捐赠款物接受和使用管理手续,自觉接受专项审计监督,确保依法依规使用捐赠款物。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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