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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芜湖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

芜湖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
(无安办〔2020〕6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也即将迎来各类企业复产复工高峰,加强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对于服务和保障全市疫情防控大局意义十分重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的意见》(皖办明电〔2020〕12 号)以及芜湖市、无为市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安委办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服务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以问题为导向,以责任为抓手,通过深入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安全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促进发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
  重点是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金属冶炼、水泥建材、羽毛羽绒等工贸企业;同时将道路交通、渡船渡口、燃气、建筑,养老机构、医院、集中隔离点、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纳入到监督检查中。   三、分组安排
  1.第一组:负责医院(卫生院)、集中隔离点、道路交通、渡船渡口、建筑、燃气、养老机构以及超市等监督检查工作。
  组 长:范荣俊
  成 员:季勇、朱雷
  2.第二组: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组 长:王贤发
  成 员:常前永、童建新
  3.第三组: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组 长:李继凤
  成 员:赵明、徐本中
  4.第四组:负责金属冶炼、水泥建材等重点工贸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组 长:李其保
  成 员:童乃斌、章启忠   四、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三)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情况;
  (四)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机械设备检修调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现场作业安全环境、安全设施设备情况;
  (七)“三级教育”培训、“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八)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储备及演练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开发区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将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同部署同检查,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环节、重要部位,不添乱、不扰企,切实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和水平。
  (二)精准检查。各组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检查,对照监督检查的内容,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要督促按要求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三)注重防护。各组要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检查结束后人、车、物必须及时消毒,严防疫情感染。各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疫情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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