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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论证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论证工作的通知
(桂自然资办〔2020〕43号)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决策部署,加快疫情防控期间用地预审和选址论证工作(以下简称“论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论证报告
  对需要开展论证的项目,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论证报告(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须包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实行多个方案合并编制,分专门章节阐明有关方案内容)。   二、进行初步审查
  需由厅组织论证的项目,论证报告应及时报送由厅委托负责论证材料初审的技术审查单位(以下简称“技术审查单位”)进行初步审查。技术审查单位要在收到论证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   三、组织网上论证
  需由厅组织论证的项目,要在通过初步审查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开展网上(“不见面”)论证。
  (一)确定网上论证代表。由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以下简称“管制处”)通知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邀请不少于3名专家代表。
  (二)建立临时工作群。管制处将根据参加网上论证人员情况,建立项目论证临时微信群,以便开展工作(项目临时微信群仅用于开展项目论证工作,论证结束即刻解散)。
  (三)形成项目论证意见。论证报告由技术审查单位发送给各有关代表。论证代表在收到论证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独立开展工作形成书面意见,并签字(盖章)反馈。   四、出具论证意见
  需由厅组织论证的项目,报告编制单位要及时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报技术审查单位进行复核。技术审查单位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论证报告的复核工作,通过复核的论证报告及时报厅审定,厅将组织相关处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并印发论证意见。
  对于论证报告提交复核超过3次,或复核不通过超过3次的,我厅将编制单位列入信用黑名单,并在全区通报。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取消户外踏勘论证要求,实行“不见面”论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通过电话、微信、移动办公、电子邮件等非接触方式,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严格审核把关。在网上论证过程中,要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认真审查论证资料的基础上,对项目选址的合理性、科学性,用地规模的合理性,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不可避免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负责并签字(盖章),确保论证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有效性。
  疫情防控期间,设区市组织论证的项目,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在本文件执行期间,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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