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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餐饮等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餐饮等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
(闽财税[2020]3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水利厅,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企业免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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