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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审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审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筑审办〔2020〕38号)


各区(市、县)审计局、市局各处室及市审计评审中心: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单位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序地开展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局干部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正常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省审计厅有关要求,制定了《贵阳市审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该预案已经市局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贵阳市审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附件
贵阳市审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试行)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单位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序地开展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局干部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正常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省审计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局干部职工全面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建联防联控严密防线,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以人为本,强化担当。把干部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全局工作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在疫情面前以担当尽责守职的意识,切实维护干部职工安全。
  (三)精准施策,有序防控。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防控通知精神,有序开展对职工身体状况、外出情况、密切接触人员情况等信息掌握,运用科学手段,分类施策,提高防控水平。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加强我局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成立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局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局防控应急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算机审计处等综合处室协同配合,共同负责疫情防控应急处理事务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疫情防控日常事务,对接省厅、市疫情防控有关部门,实时掌握疫情发展情况;起草对外疫情报告文稿及局内信息通报;疫情期间防控物资经费保障,防控物资采购、保管、分发等工作。
  人事教育处负责掌握全局人员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动态监测人员出行情况(重点掌握近期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情况)、身体状况以及与境外人员接触情况;动态掌握全局离退休人员出行情况、身体状况;及时更新并掌握全局外派审计组人员情况、审计组进驻地点及实施进度等工作。
  计算机审计处负责配合局办公室完成门户网站的疫情防控对外宣传;办公计算机网络设备维护;电视电话会议设备保障等工作。   三、应急防控流程
  (一)职工发生发热等症状病例
  当职工出现不明原因发热(体温大于等于 37.3 摄氏度)、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时,采取如下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报告:出现异常症状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处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报告;如在审计项目出现异常症状人员第一时间向审计组组长和分管局领导报告,并同时向局应急防控办报备。(牵头处室:相关处室)
  2.送医就诊:异常症状人员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局应急防控办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掌握就诊人员诊治情况。(牵头处室:办公室)
  3.轨迹排摸:全面摸排就诊人员在单位或审计项目的活动轨迹,掌握其密切接触群体,逐人登记备案。(牵头处室:人事教育处)
  4.隔离防护:就诊人员没有确诊前,对其进行情况跟踪。局应急防控办对就诊人员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观察。对居家观察人员要求每天报送体温等身体情况并进行全程记录。对就诊人员工作范围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出。(牵头处室:人事教育处)
  5.环境消杀:组织对就诊人员所在工作范围、活动区域进行全面彻底消杀,对消杀情况进行登记。(牵头处室:办公室)
  6.后续处置:就诊人员经医院确定为非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可通知返岗上班。就诊人员经治疗症状消失后向局应急防控办报告,待通知返岗上班。(牵头处室:人事教育处、办公室)
  (二)职工核酸检测阳性(无症状人员)、疑似或确诊病例
  当就诊人员确诊或疑似为新冠肺炎病例,或者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无症状感染者,采取如下应急处置措施:
  1.疫情报告:就诊人员收到诊疗结果后立即向局应急防控办报告,局应急防控办将患者诊疗信息第一时间报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时报单位和就诊人员所在辖区防控领导小组和省审计厅、市疫情防控办。(牵头处室:相关处室)
  2.人员排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将密切接触者送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按规定严格落实隔离措施。(牵头处室:人事教育处、办公室)
  3.隔离防护:对其他非密切接触者开展每日体温监测,做好身体观察、情况跟踪。对确诊人员接触过的办公区域进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人员出入。(牵头处室:办公室)
  4.环境消杀:对患者所在工作范围、活动区域再次进行全面彻底消杀,对消杀情况进行登记。(牵头处室:办公室)
  5.后续处置:按照市疫情防控相关部门的部署,人员和办公区域达到解除隔离或解除封闭要求后,再恢复正常工作。(牵头处室:人事教育处、办公室)
  (三)职工与确诊、疑似患者或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
  1.立即报告:职工得知与自己密切接触者确定为确诊、疑似患者或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无症状感染者,第一时间向所在处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报告;如在审计项目第一时间向审计组组长和分管局领导报告,并同时向局应急防控办报备。(牵头处室:相关处室)
  2.报告隔离:该职工应立即向所在辖区防控办如实报告,并按照辖区防控办的要求进行隔离、检测。局应急防控办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掌握就诊人员诊治情况。(牵头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3.轨迹排摸:全面摸排该职工在单位或审计项目的活动轨迹,掌握其密切接触群体,逐人登记备案。(牵头处室:人事教育处)
  4.隔离防护:该职工隔离观察期间,对其进行情况跟踪。局应急防控办对与该职工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观察 14 天。对居家观察人员要求每天报送体温等身体情况并进行全程记录。对该职工工作范围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出。(牵头处室:人事教育处、办公室)
  5.环境消杀:组织对该职工所在工作范围、活动区域进行全面彻底消杀,对消杀情况进行登记。(牵头处室:办公室)
  6.后续处置:该职工隔离监测结束,解除隔离后将社区健康证明报局应急防控办,待通知返岗上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阳性(无症状人员)、疑似或确诊病例,按上述第(二)条办理。(牵头处室:人事教育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市局各处室、市审计评审中心要认真落实应急防控预案,以过硬作风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以担当尽责守护全局干部职工健康平安。各处室、评审中心要做到听从指挥、各负其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疫情应急防控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有瞒报、漏报、错报、隐瞒等情况的,必须严肃追责问责。
  各区(市、县)审计局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办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拟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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