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持续做好近期物业管理区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持续做好近期物业管理区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钦市建房〔2021〕172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鉴于当前我国多个省份发现本地新冠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为进一步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持续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不容乐观,必须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做好各项工作。持续关注党中央和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新冠疫情发展和防疫政策信息,充分利用宣传平台,进行有效的宣传引导,对小区业主做好接种新冠疫苗的宣传;发布权威消息、抵制不实信息;引导小区业主、工作人员正确认识、科学预防和应对新冠疫情,不信谣、不传谣。 严格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统筹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十严格”措施的要求,积极配合各级政府部门、街道(社区)从严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宣传引导入境回国人员主动向社区报告,及时发现报告各类涉疫重点人员。做好防疫人员力量的应急准备,做好口罩、防护服、消毒剂等应急物资的储备,确保服务项目日常维护所需物资充沛,同时要对酒精、消毒液等易燃易爆易挥发的物品实行专区存放、专人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严格落实测体温及扫码核对实名出入制度,督促工作人员执行好“一米线”、佩戴口罩等措施,强化场所卫生清洁及预防性消毒等。 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强化人员排查,精准组织动员接种疫苗,力争做到本单位18-59岁在职人员接种覆盖率100%(有禁忌情况除外)。 加强一线物业从业人员新冠疫情防控专业技能培训,落实个人防护措施,降低感染风险,切实关心和保护好一线物业从业人员。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4日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