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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部分失效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分局、各区县(开发区)自然资源部门:
  现将《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0日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保持经济稳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依规、特事特办、急用先行”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就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自然资源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先行用地
  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可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补办和完善用地手续;不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不再补办用地手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   二、开通自然资源审批绿色通道
  对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建设项目,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规划许可、采矿权延续、测绘资质审核、测绘成果服务以及不动产登记等自然资源审批手续的,一律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即收即办;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大力推广在线审批服务,需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先提供电子版材料进行办理并以电子盖章批准件为批复依据,待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补交纸质原件。加快办理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轨道交通、铁路等重大工程的相关规划审批手续,确保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三、延长自然资源许可时效
  对经批准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在原审批期限的基础上再顺延3个月。鼓励矿山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市场砂石料等资源供应,采矿许可证到期但仍有可采资源储量的,直接办理延续审批手续。   四、顺延土地评估和规划条件有效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已经自然资源部门审议同意,进入审批流程,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在土地评估有效期或规划条件有效期内完成后续审批的,可沿用原土地评估价格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规划条件继续有效。   五、调整竞买保证金、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
  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按照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宗地出让价款的50%,剩余款项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缴纳土地出让金时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项目,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出让金可以延缓至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六、顺延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已交付但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或竣工的地块,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可在原约定期限的基础上顺延3个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计入开竣工违约期。   七、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对同一权利人的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等相关联登记事项,实行“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同步出证办结”。不动产登记部门与相关银行建立“抵押登记+金融信贷”联办机制,做好企业融资、转贷、续贷或展期等涉及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实现审贷放贷与抵押登记无缝对接。支持企业以不动产抵押物余额设定再次抵押,依法办理不动产余额顺位抵押登记。   八、发挥技术优势,保障应急项目测绘
  运用城市三维、高分辨率影像等地理信息资源,发挥无人机航测遥感等技术优势,充分保障应急项目、重大项目的测绘、地理信息、专题地图等方面的需求。各项测绘业务均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联系兰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由该院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安排,提供优质服务。完成的工作成果除涉密等特殊成果外,实行网络或快递等方式送达。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冠肺炎疫情解除日以兰州市人民政府或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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