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霍乱、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 公布日期:2010.08.13
- 施行日期:2010.08.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传染病防治 疫情防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霍乱、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肠道传染病一直是我区夏秋季发病较多的传染病,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夏秋季是霍乱、伤寒和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全面贯彻落实霍乱、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和防控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区霍乱、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疫情诊断和预防控制能力,确保我区重点传染病监测和防控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我厅定于2010年8月中旬起对重点地区的霍乱、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卫生行政部门
霍乱、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培训和宣传动员、督导检查和经费保障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
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的建立和运转情况,包括腹泻、发热、手足口病人的发现、报告、登记、标本采集和抢救隔离病房设置情况等。
(三)疾控部门
霍乱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的业务培训,监测资料报告和统计分析,实验室病原学检测,霍乱外环境监测,伤寒重点人群监测,暴发疫情处理和应急准备等工作开展情况。
具体内容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细菌性肠道传染病监测方案(试行)》,《新疆细菌性肠道传染病监测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医疗机构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版)》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手足口病防治指南(试行)》。
二、督导方法和范围
本次督导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核实监测数据、技术人员提问和关键人物访谈等形式,按统一的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对监测和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套资金的配给、监测系统的运转、各地日常自查及定期督导检查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检查范围:本次督查对象包括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具体包括:
(一)地区级相关机构;
(二)按具体情况每个地区抽查2个监测县;每一监测县抽查2个乡镇卫生院;
(三)抽查1个霍乱二类监测县,作为地州级卫生行政机构考核项目;
(四)若监测点承担2个以上监测任务,各监测任务将分别赋分。
三、督导检查时间
2010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2010年9月20日前完成资料汇总、分析,并完成督导报告。具体赴各地州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四、督导检查组人员组成
第一组(南疆片):
组长:邓红 自治区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13999111934
成员:***民 李方
第二组(北疆片及东疆片):
组长:赛娜瓦尔自治区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科副科长联系电话:13201368933
成员 木合亚提 张璇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